外语习得理论1—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2010-07-20 2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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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第二语言习得理论 |
自从出现了语言,人们就开始谈论语言,研究语言。但是直到19世纪,随着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 de Saussure)奠定了现代语言学,语言学的研究才日益广泛和深入。索绪尔认为语言行为应分为两个部分:语言(le langue)和言语(le parole)。语言是指代代相传的语言系统,包括语音、语法和词汇等方面,是社会约定俗成的;而言语则表示说话人可能说出的和理解的言语的全部内容,是个人的话语。语言是代码,言语是信息。
20世纪60年代起,语言能力与交际能力的概念及其范围逐渐广为人们接受,后者还被确立为外语教学的最终目标。
“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首次是由乔姆斯基(Noam Chomsky,1965)在语言研究中与“语言运用表现”(linguistic performance)一起提出来的。Chomsky认为:“能力”是指说话人—听话人的内在语言知识,或称内有语法。语言能力是某种远比语言本身抽象的知识状态,是一套原则系统,一种知识体系,并非一种处事的能力,甚至也不是一种组织句子和理解句子的能力。
功能派语言学家Halliday从社会角度研究语言运用的情况,以解释言语实现的语言功能。Halliday(1971,1972)采用社会语义方式研究语言和说话者的语言运用,该方法的核心是他定义语言的“语义潜势”(meaning potential)概念,语义潜势是说/听者可利用的一个个语义选择集,它将行为潜势和词汇语法潜势联系起来。他还指出语义潜势概念和乔氏的语言能力概念不同,说话者能做的不同于他所知道的,他又说自己的语义潜势与海氏的交际语言能力没有什么不同,而实际上海氏交际语言能力与语义潜势是有区别的,因为海氏虽然扩大了语言能力的范围,将乔氏划为语言运用的某些方面纳入交际语言能力,但是他依然接受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二分法。
目前,“语言能力”不再具有精确的意义(Taylor,1988)。
1972年美国的人类学教授、社会语言学家德尔·海姆斯(Dell
Hymes)提出了与乔姆斯基相对立的“交际能力”
这一概念【
“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一词自从被海姆斯首次提出后,在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在对交际能力经过系统的研究之后,1980年加拿大学者卡纳尔(Canale)与斯温(Swain)归纳出其四个组成部分:即语法能力(grammatical competence)、社会语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与话语能力(discourse competence)。
进入90年代,美国著名应用语言学家巴克曼Lyle·F·Bachman(1990)提出了自己的关于“语言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Language Ability, CLA)的观点,被称为“语言测试史上的里程碑”。这一新的语言能力观已经得到了应用语言学界的证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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