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讨论复旦投毒案报道之博文的一点补充
(2013-04-27 23:17:46)| 分类: 新闻观察 |
1。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极为重要,但监督的目的应是敦促司法正当履责,而非代其行事。在复旦投毒案中,司法程序是否正常?这个需要媒体睁着警惕的眼睛。如果正常,那么将“犯罪嫌疑人”变成“犯人”的宣判,还是应该等待法律来做。等待,并非意味媒体无所作为,可以关注司法进展。更何况,一个清醒而警觉的新闻界,其存在本身就是一支强大的力量,一种无言的警告。一个有罪有罚的社会是正常的,一个不罪而罚或有罪不罚的社会才是令人恐惧的。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恰应该着力于此,这样我们虽然恐惧,但还不至于绝望。而那两篇对复旦投毒案的报道显然不属此类监督报道,它们满足的只是好奇心。有观点将其与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的监督报道相提并论,并推而广之认为这会导致媒体无法监督司法,我认为,并不妥当。
2。我注意到一些记者朋友在留言中表达了他们对新闻叙述问题的困惑,这也是我特别感兴趣的。符号学、叙述学所关心的意义建构,在我们的新闻理论和新闻写作中还几乎是个盲区。比如,“现场化”就是新闻报道尤其是特稿写作中常见的技巧,这种技巧能使本不在场的记者在报道中营造出身临其境的“真实感”。但是,请注意,真实感不是真实本身。这样做有时不仅会伤害新闻真实,甚至会让警觉的读者怀疑记者的诚实。相比于其所带来的好看、生动的好处,究竟是弊大还是利大?就需要仔细分析和讨论。有记者反问,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那你说怎么做?我是这么理解的:把新闻叙述的陷阱点破比告诉记者应该做一二三四更重要。因为记者才是离事实最近的人,任何规范原则都不能代替记者在具体情境中做出的判断。好的研究,应该能帮助记者更清醒更自觉地在不同情境下做出独立判断,而不是去代替他们判断,更不是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我能理解一些记者的害怕和反感,但这也许只是一种基于不信任的误解。我曾尝试用叙述理论来理解“直接引语”的使用(刚找出来贴在博客里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欢迎批评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ff65b70101axeg.html),这只是一个很小很具体的问题,类似的新闻叙述问题还可列出一个长单子,都可以一个一个的讨论,更不要说新闻叙述之外的更大更重要的问题了。
所以,我对“新闻无学”的说法是挺不服气的。可以说现在的新闻学研究水平不够,但这样一个盛产问题、存在许多困惑有待解答的领域,怎么可能不需要“学”、不需要认真的研究?我的上篇博客,其实不过是有感而发随手写就的一篇小文,无论如何没想到居然被读了5万多次,评论几百次。有批评说这是老生常谈,我完全同意。但就这么一篇“老生常谈”,让那么多人有共鸣,来争鸣,这不恰恰说明我们确实还存在许多常谈常新、仍无定论、迫切需要讨论和探索的问题吗?
这次讨论让我想到美国一位学者说法:新闻工作者厌恶新闻研究者向外界公开他们的行业“秘密”、指责新闻教育者脱离实际,学界则批评业界不专业也不虚心。看来,学界与业界的分歧和差异,在哪里都是一样。但我总觉得,越是如此,越要努力反思各自的局限,悬隔彼此的好恶,就事论事,砥砺共进。讨论中有人说我“太过理想化”,好吧,我承认。我的理想是:
业界勇敢也勇于自省;
学界沉静并关注现实。
业界之问,帮助学界脚踏实地;
学界之思,帮助业界筑梦踏实。
太“理想化”了吧?确实。
但也许仍然值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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