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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艾达:《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读书笔记

(2011-03-01 18: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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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自选书目

财政经济史研究是清代历史研究领域中的大宗。在晚清史料中,财政经济史资料据说占到约五分之一,其丰富的史料资源为学者们的研究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经济史资料的整理难度也是空前的,在传统中国时代,经济资料记录时的种种问题,如度量衡不统一、会计账目整理方式不系统等等问题,都给现代学者的经济史研究和资料的整理和考订带来了困难。作为传统的史学研究重点领域之一,经济史研究也是一个名家学者辈出的领域,汤象龙、彭泽益、梁方仲等先生在经济史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为后辈们树立了严谨治学的榜样。相对于经济史中各个专门领域的深入研究,也许是因为经济史本身的研究难度和众学者们对史料数据较大的意见分歧,经济史方面的“通识著作”一直比较缺乏,而周育民先生的这部著作《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便是意图在这方面做一番尝试探索而形成的成果。

清代财政正处于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急剧转变的时代,这一趋势大致从明代起就已经开始,许多财政问题都与其密切相关,本书讨论的焦点之一:清朝财政规模的局限性及扩大问题也与此密切相关。在本书中,周先生对清代晚清财政结构的来源:清前期的财政结构及其演变进行了梳理,对货币财政与实物财政的差异、清代货币财政的局限性进行了详实的讨论,其首先采用经济学式的分析视角对货币财政与实物财政两种政策那种更“经济”分别进行了分析,接着对封建国家更替财政制度时首先考虑的因素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清代由劳役和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过渡时期不同于西方国家财政的特点:政府财政实行银两制的同时又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制度,即政府财政采用银两制结算,而零售商品价格的以制钱为基础,由此便产生了种种问题。在政府的规定中,银钱比价名义上规定以制钱一千文兑换银一两,但实际上按照市场价格波动,这使得政府僵硬的汇率无法适应灵活的市场变化,财政收入无法随物价的涨落进行调整,一旦银钱比价发生重大波动,财政收支就会受到极大影响。与此同时,民间为交纳货币赋税先将产品出售以换得制钱,而州县在征收赋税时却采用银两核算,官定银价与实际市场银价之间的差额,使得贪污腐败无法杜绝。零售商品以制钱结算,而批发商品价格结算方式却是银两,这导致了承担银钱兑换汇率风险的盐商和行商,在银钱比价剧烈波动的晚清时期大批破产,影响了政府的税收来源。银两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各地流通银两成色不一,重量不同,在流通中也导致种种问题。清代由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转变的又一个特征是实物赋税仍旧大量存在,晚清争执不下的漕运改折问题便是围绕此点而产生的。相对于经济上特别是普通农产品较低的商品化程度,政府财政的高度货币化显示清代银两货币财政是建立在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上的,高度的自然经济使得农产品缺乏统一的价格,不得不采取由政府规定折价标准以征收赋税的方法。政府虽然避免了物价下跌的风险,但却无法随物价上涨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增加收入,导致了清代财政缺乏扩张力。商品化程度较低的农产品反而征税较重与货币财政行政相冲突,也预示了晚清逐渐由征农转向征商,由以田赋丁银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转向以关税、厘金等商业税为主不可避免的趋势。清代由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的演变,构成了晚清政府一系列经济问题的大背景,对于理解清末财政政策的变化十分重要。

晚清以太平天国时期为分界点,地方政府对经济财政自主控制权力的增长与中央权威的衰落是这一时期财政变迁的另一个重点,也是周先生在本书中重点讨论的问题。清代前期原本实行解饷制度,各省除留存一部份税收以维持基本开支的以外,其余大部分都必须上交中央,同时实行严格的奏销制度以保证运行。解饷制度的基础是各省财政常年支出费用的稳定,而这点在太平天国时期的财政危机影响下受到了冲击,军费开支的大量增加以及作为传统纳税重要来源的江南地区的兵乱,使得中央无法继续实行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地方厘金的征收和捐纳的开征使得督抚财权日重,而原本由中央派往地方监督财政的布政使等的官员地位则逐渐下降,成为督抚属员。同治以后,解饷制度已名存实亡,中央转而采取设立专项经费的方法向地方征税。户部根据已掌握的各省确有款项(的款)规定专项经费总额,再分摊至各地方,在承认地方财政利益的基础上确保中央收入。其名目有京饷、固本京饷、东北边防经费等等。同时,中央政府还利用将海关税作为赔款担保的形式,间接取得了原来被各省地方截流的海关税的支配权。厘金与子口税之争,反映了督抚与中央税源的争夺。随着咸丰同治以后地方行政机构的膨胀、地方政府职能的专门化和捐纳导致的官吏候补群体的扩大,地方逐渐形成了不同于旧式幕僚的新群体:行政科层人员。在地方政府逐渐向具有近代化国家机构特征的组织形式过渡的同时,地方行政开支逐渐增加,对中央的离心力也逐渐增长。到了甲午战争之后,为了弥补政府财政的巨额亏空,中央将地方厘金等收入作为担保举借外债,引起地方督抚强烈不满并进而拒绝交纳户部指拨的京饷,造成中央财政调动的失灵、地方财政割据,各省间的协拨也处于提顿状态,中央不论地方有无结余均进行财政摊派做法,不仅导致地方拖欠款项,也使得中央权威进一步丧失。清末新政时期,中央政府试图通过清理财政和试办预算将地方财权收归中央,但由于地方权重已久,这一措施反而计划了中央地方的矛盾,间接促成了清朝的覆灭。

本书在对晚清财政状况的各项论述中,除了对财政史料及统计数据中所反映出的晚清财政情况进行分析之外,对账目上没有显示的地方政府财政实际状况和其在征税中附带征收的大量浮费和贪污侵夺现象也有所重视。例如在分析洋务运动时期地方财政情况时,作者指出户部资料数据中显示的地方政府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并非显示了地方财政的破产,而是反映了解饷制度的瓦解,户部数据中未包括的地方外销款部分,实际规模总量大体与户部所掌握的数目相当。宣统年间清政府财政规模由1亿两突增至3亿两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通过财政清理,使原来处于暗处的地方财政外销款浮出了水面。在考察中国人均国民赋税负担方面,作者指出不能只按照官方文书上所载数字进行判断,而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加征和浮收,其实际负担远高于数据记载。在分析晚清一些带有负面影响的经济政策和事件时,作者也提出了一些有启发的见解,认为不仅要关注其落后的方面,对其有价值的方面也应该予以正确的评价。如对于甲午战争前清政府对洋务企业的“报效”政策,作者认为其有相当一部分具有营业税性质,与通常的事例报效有明显区别,带有近代税制的特点。对于西征借款中的回扣问题,作者认为采取加息以规避汇价变动风险的做法有其合理性,不应当过于夸大其负面性。

作为一部“通识性”著作,本书大量采用了经济史名家前辈的各种研究成果,同时也对他人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短小的考证和评价。其以传统的历史时间段划分方式,将晚清的财政分为鸦片战争时期、太平天国时期、洋务运动时期、甲午战后时期、清朝覆灭前夜,对包括盐政、货币制度在内的各项经济制度分类论述,梳理线索,相对于许多深入考订,以“专”见长的研究著作,本书在许多地方都只是浅尝而止或仅对晚清财政发展的线索进行概括性的梳理,对于在经济史界游刃有余的专家学者来说也许并不能称为佳作,但对于我们这些初入经济史门槛的学生来说,这类通识性质的著作在帮助我们了解晚清财政史的基本概况和形成系统的相关基础知识方面颇多助益。在对各项专门领域进行深入考察之前,预先形成对经济史整体的通识和基础知识储备,掌握时代线索,对于我们这些初学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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