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何申报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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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我在短视频中提到过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该怎么做的话题。今天继续聊点这方面的知识。法院受理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令,并附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财产情况。我们先来看一份财产申报表的样式。
表格中列举了报告财产的范围,其中最后一栏提到“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对此,有人问到: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内卖过车辆、房产,是否需要报告?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每一笔收入与支出明细是否要报告?在此解释一下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具体指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应当报告的财产变动情况包括:
转让、出租财产的;
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支出大额资金的;
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被执行人向法院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有利于法院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以及变动情况,为推进执行工作寻找突破口。当然,如果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令后,积极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则不用再报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