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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常用诉讼文书送达方式

(2022-04-22 17:40:01)
标签:

法律知识

分类: 法律荟萃

今天介绍一下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今早有个咨询者问道:他是原告,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是不是代表被告也收到了?我给他的回复是,如果你向法院提供的对方送达地址没有问题,对方也会收到。

法院有效送达文书能够确保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知晓案件进程与裁判结果。我国《民事诉讼法》共规定了七种文书送达方式,分别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与公告送达。在此介绍一下常用的四种方式:

1.直接送达:包括上门送达、窗口送达、到法庭领取等等。签收人为受送达人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单位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指定代收人。

2.邮寄送达:法院采取挂号信、法院专递、EMS方式将文书交国家邮政机构邮寄。

3.电子送达:法院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或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但不适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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