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怎么做,才能让法院解除限制消费令?
(2022-04-13 20:20:37)
标签:
法律知识 |
分类: 执行程序 |
今天有个网友咨询,自己因欠款还不上,收到了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与限制消费令,他问多久才能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他听到一种说法,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查询2次后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是这样吗?
在此解答一下,被执行人怎么做,法院才会解除限制消费令?
司法实践中,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当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若想让法院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要么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要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还有就是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至于这名网友听到的说法,其实是混淆了
“限高”与“失信”这两种不同的惩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列举了七种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若纳入失信有期限的,不适用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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