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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显著特点是灵活,同样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

(2022-04-02 15:55:27)
标签:

法律知识

职场

分类: 劳动维权

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它的显著特点就是灵活,主要体现在:

1.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与多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2.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若单位按月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4.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6.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目前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若能居家办公,单位要按照约定发放工资。若不能提供劳动,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可以参照企业停工停产的规定。对于停工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单位要照发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单位要发放生活费,上海地区应按照不低于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目前为23元。当然,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而言,单位也可以选择随时终止用工。

最后提醒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要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维护劳资双方和谐关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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