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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007 理由
很討厭別人問:「點解你鍾意我?」
首先,為何做每一件都要找個所謂的理由去支持?再者,為何我要找一個你認為合理的理由去支持我自己的做法?
「鍾意未鍾意囉!」
通常對方總會不滿意。
「我係問你點解鍾意呀?」
其實「鍾意」已經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解釋,它代表著一種既抽象又難以掌握的好感,這種好感,不是要有便有。你試試強逼自己去喜歡一個你討厭的人便會知曉。
多少人日夜求愛或被愛,到頭來只發現愛是何等虛無縹緲、觸摸不定。
所以,能夠喜歡,是一種福氣;被人歡喜亦然。
那麼,為何仍要為這樣一個浪漫的理由再找表面的理由?
「我鍾意你文靜。」
「我覺得同你夾。」
「鍾意你索/型/正/姣/高/勁/爆/xyz」
拜託!
不要問我為何會愛你。
愛,就是愛。
為何會通宵達旦和你談天說地?
愛,就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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