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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股:可以拒绝缩股让渡

(2014-12-06 09:33:02)
标签:

股票

      退市股具有重新上市的无需排队便捷通道,同时因为未来注册制IPO可能无需连续盈利条件,那么退市股重新上市的条件也将参照注册制下的IPO条件,很可能主营正常不需要连续盈利就可以重新上市。外加注册制IPO排队上市的企业更多,退市股的壳价值将会得到大提升。

 

      上面是退市股的价值,而目前投资者担心的是大比例让渡和缩股问题,实际上我们可以投票拒绝任何缩股让渡方案,而且退市股破产重整其实原本就不需要任何让渡或者缩股,过去几个退市股的方案看,所谓的让渡缩股并不是为了解决原有债务问题,而仅仅是大股东和重组方为了其最大利益强加于散户身上的缩股让渡。

 

     为什么我们可以对缩股让渡说不?

 

     (1)对于有公积金的公司,通过公积金债转股可解决债务问题,考虑股改,流通股应该是增加股份而不是减少

       按照一般破产重整的案例,清偿率大概低于20%,而对于退市股这种十几年的老账,很多都是利息不断滚上来的,清偿率10%就已经算高,那么对于大概10亿、20亿的债务,仅需要清偿1亿、2亿,以退市股一旦重新上市最低股价10元为界,1亿、2亿就是仅需要1000万股、2000万股作为清偿代价。公积金债转股完全可以解决债务问题。

     (2)对于没有公积金的公司,考虑股改,流通股可以用送的股作为偿债代价,股份也不应该减少

      因为退市股并没有股改,所以法人股要流通首先要送股给流通股,再此基础上全体股东再相应让渡一定比例的股份还债,可以确保流通股股份不减少。 粤金曼的方案其实就基本上采取的是类似方案,算是退市股中比较算过得去的方案。

   

     总之,因为公积金的存在,因为全流通流通股应该获得股份因素的存在,因为退市股壳子价值不断的提高,流通股完全可以拒绝缩股让渡。

 

    以2006年当时暂停并且恢复上市的1元股为例,其实基本面情况和目前的退市股十分类似,但是很少有让渡缩股的,大部分反而是股改获得股份,然后增发股份给重组方,然后重新上市实现流通股、法人股和重组方的多赢。

 

     而目前退市股的重整方案十分霸道,大股东法人们忘记了正是他们置公司于死地,竟然依然无耻的对流通股进行大肆屠杀,这个抗日战争时日本三光政策对中国百姓有什么区别?

 

    希望证监会能制止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但愿未来停牌的退市股出重整方案时能拿出多赢的合理的方案,而不是一味的黑心只考虑重组方和法人的利益。

 

    无论如何,退市股流通股东们,拿起咱们的投票权,坚决反对任何缩股让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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