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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编号247/49,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公布。时代:1946—1947年。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位于南京长江路梅园新村17号、30号和35号。1946年5月3日,以周恩来、董必武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由重庆迁至南京驻跸于此,与国民党政府举行和平谈判,直到1947年3月7日被迫撤离。
梅园新村30号主要建筑是一幢西式二层楼房,为周恩来及邓颖超办公和住宿的地方,机要室也设于此。35号在30号以西,仅一墙之隔,有门互通,也是一座二层楼房,为董必武、廖承志等人的办公室和卧室。17号在路东,有楼房二幢,是代表团的对外办事机构,分设外事组、新闻组、军事组等。周恩来常在此举行记者招待会。
中共代表团撤离后,将房屋、物资器材及交通工具造册点交,委托中国民主同盟全权保管。1947年11月民盟被迫宣布解散后,由国民党南京市政府封存。南京解放后,一度由南京市军管会接管。1977年正式建立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为我们更熟悉的名称是梅园新村。1977年以后,对于周公的怀念,使得梅园新村耳熟能详。
进入现场,感觉是空间特别狭窄局促。或许,图片与文字很难准确地描述空间,从而误以为这里应该如何如何。譬如周恩来举行记者招待会的房间,其实还不如一间教室大。
但这一处旧址存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对周公的纪念。国共这对冤家,谈总比打好,即使是一种结局,谈出来的总比打出来的要好得多。1946年,是蒋先生不愿谈了。现在呢,又似乎是小马哥不愿谈。尽管强弱互换情形大变,但本是同根生,还是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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