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广东到底还是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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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广东到底还是广东!
胡文
9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全省范围铺开,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其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其面积标准以90 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规定承购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0%,满5年可定向转让,满10年方可上市。
《征求意见稿》指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
在产权转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等方式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的,承购人应向政府补交土地价款。
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承购人增购或转让价格,应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增购或转让产权份额前进行评估,随行就市,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对于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在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后,可依法将所持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此前,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而早2014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 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相比北京、上海对于共有产权的规定,广东共有产业住房政策在整体上较为宽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供应对象简单
广东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就是城镇无房家庭,这十分简单,就是为了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广东没有像上海一样设置诸如家庭人均年收入或人均财产之类的门槛,这体现了广东的务实。
二、可以转让和上市
满5年可以转让以及满10年可以上市的规定,实际上在降低购房者负担的同时,又承认了住房的保值功能,比较符合大众购房心理以及市场预期。相比北京共有产权房的流转只能在体系内进行,无法完全转变成商品房的规定,广东征求意见稿较为宽松。
但是,共有产权住房最大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主要是土地供应和资金,尤其是前者。事实上,在地级城市,由于住房总价不高,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求是有限的。而在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供地将是一个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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