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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公寓”到期后被无偿收回?深圳湾1号业主岂非要哭晕在厕所?

(2017-04-27 23: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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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公寓”到期后

被无偿收回?

深圳湾1号业主

岂非要哭晕在厕所?


40年“公寓”到期后被无偿收回?深圳湾1号业主岂非要哭晕在厕所?

 

胡文

 

在自媒体的语境里,曲解+吓唬的标题党,往往就代表着流量。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类似这样的标题:“买40年公寓的购房者要哭晕,商住房土地产权到期后或被国家无偿收回”,到了后来,就几乎变成“商务公寓产权到期后或被国家无偿收回”了。

 

真是这样吗?果真如此,这些动辄花费数千万甚至上亿的深圳湾1号土豪业主岂非都要哭晕在厕所?作为商务公寓性质的深圳湾1号,一间厕所都要上百万。

 

所谓“商住房土地产权到期后或被国家无偿收回”之说来源于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尹飞。他在央视财经频道的一次节目中说——

 

由于“商住房”本身并非住宅性质,一般是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商业供地或工业用地不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

 

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严格说来,尹飞从法律层面上对商住房续期问题的表态并无大的问题。他所说的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没有主动续期或者申请续期被驳回,在此条件之下,房子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可能”。但这种情况是十分极端的,比如说严重违法,但这种情况显然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央视财经所作的这期专题,正是北京在大力整治商住房的背景下。尹飞对商住房所作的针对性表态,自然带有对市场发出警告的意味,但拿极端情况说事,显然有用力过猛的倾向。加上媒体后续的移花接木,这种警告便移植和扩大到了整个商务公寓上面。由此,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对商务公寓的误读和恐慌。

 

因此,搞清商务公寓和“商住房”类住宅的概念以及区别,才能厘清这一问题。

 

在建筑规范中,分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办公用房(写字楼)、商业用房(商铺),此外,还有工业厂房、产业用房等。

 

商品住宅即人们所说的住宅,一般具有70年土地使用。和住宅一样,商务公寓具有居住属性,是完全合法的,能够设立独立卫生间,并可接入天然气,跟住宅的的设计规范完全一样。跟住宅的差别主要是产权,因其往往属于商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是40年。但在住宅用地上,有时会同时存在住宅和商务公寓两种产品,这种情况下,商务公寓的土地使用权也可达到70年。这主要与土地性质有关。

 

严格来说,在建筑规范上,没有商办类住房之说。比如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在建筑规范里并不存在。类住宅一般是把办公和工业厂房切割,切割改造成具有居住功能的住房。因此才衍生了“商住房”类住宅的出现。这在北京十分突出。

 

以深圳来说,商务公寓的概念是十分清晰的。可能存在变数的是办公改商务公寓,以及产业用房改公寓等。在南山,臻湾汇和前海枫叶大厦就属于办公改商务公寓。但这种情况,今后将会得到规范。

 

搞清了商务公寓的概念,可以再来探讨续期的问题。与住宅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同,商务公寓需要业主提出续约,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比如契税。个人认为,长期来看,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将会逐步淡化。

 

此前因北京、广州、上海连续对商办类物业出手,使得深圳楼市出现了对商务公寓的诸多传闻。对此,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李宇嘉博士在做客乐居直播间表示,“商住房”从规划源头被堵死,未来将不复存在。深圳商务公寓需求旺盛,限购的可能性不大。

 

这与本人此前判断深圳将采用与上海做法的预测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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