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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3.30:广州楼市调控升级=北京+厦门,深圳会跟进吗?要论狠,最服苏州!

(2017-03-30 23:30:32)
标签:

广州楼市调控升级

北京厦门

深圳会跟进吗?

要论狠最服苏州!


又见3.30:广州楼市调控升级=北京+厦门,深圳会跟进吗?要论狠,最服苏州!

 

胡文

 

又见3.30,但已是天地之别。

 

广州再度升级了楼市调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概括下来,主要是如下几条。

 

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四、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五、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六、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329日住建部表示北京房地产调控经验值得各地认真学习之后,广州行动最为迅速:不仅将北京的做法拿来,特别是关于商办类项目几乎如数拷贝,而且将厦门的产权办证2年内不得转让也移植过来。对住房赠与他人的以及接受住房赠与的同样作出规定,则是广州的创新规定。330日,继福州之后,青岛同样跟进了厦门做法,产权办证两年内不得交易。


不过,最雷人的限购新闻来自苏州。在清明节来临之际,苏州严禁经营性公墓跨苏州市区域外销售。舆论认为,这主要是为了把上海人挡在买苏州墓地的门外。苏州规定,新建墓穴,单穴不超0.7平方米,双穴不超1平方米。禁止为尚未死亡人员购置墓穴,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及罹患重病且医院已出具《病危通知书》的除外。高龄人员因故确需购买墓穴的,由公墓所在单位报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这些限制措施会有更多地方跟进吗?颇为值得关注。

 

在上述消息中,对深圳影响最大的无疑来自广州,广州规定个人限购公寓以及取证2年内不得转让对深圳无疑构成了一定压力。“文过是非”认为,这种影响主要来自心理影响,预计公寓价格近期将受到一定的价格调整压力,而取证2年内不得转让反而可能刺激一些购房者早已出手。鉴于深圳楼市仍在持续调整之中,因此“文过是非”维持此前判断,深圳楼市目前调控无需升级。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文过是非(特别声明:“文过是非”均系原创作品,转载时需注明作者“胡文”及出处,并附带二维码图标。否则,视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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