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北京加码新一轮楼市调控?猜猜:恐怕还有两个城市!

(2016-07-30 22:47:22)
标签:

北京加码

新一轮楼市调控?

猜猜:

恐怕还有两个城市!

北京加码新一轮楼市调控?猜猜:恐怕还有两个城市!

 

北京加码新一轮楼市调控?猜猜:恐怕还有两个城市!

 

胡文

 

北京,或将吹响新一轮楼市调控号角。

 

新华社昨日报道,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白皮书》。白皮书提到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等政策,适度提高第二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此段表述引起市场人士的高度关注。专家指出,这意味着以北京为代表的一线楼市调控仍会从紧,二套非普宅首付提高将对高端改善市场形成一定压力。

 

72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16)》。当时北京日报报道标题为《北京将提高二套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此次新华社的报道,意味着这项政策极有可能兑现。尽管从时间上来说,这份白皮书与同一天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提出的“抑制资产泡沫”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其精神与中央最新提法相一致,因此实施甚至尽快实施的可能性极大。

 

    据悉,提高二套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并非北京首先提出,上海等一线城市已有先例,这也正是对“高端市场”进行调控的针对性条款。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认为,在严厉限购政策实施多年之后,未来北京住宅市场调控力度,尤其是高端市场调控力度仍不会放松。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地税局于2014年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各区域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北京市普通住房价格范围为:五环内单价低于每平方米39600元或总价低于每套468万元;五环至六环单价低于每平方米31680元或总价低于3744万元;六环外单价低于每平方米23760元或总价低于2808万元。

 

    亚豪君岳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按照目前北京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今年以来五环内成交的住宅产品基本均可归属至非普通住宅行列,而五六环之间非普宅占比也高达60%左右,六环以外非普宅占比也超过四成,从整体市场来看,今年来非普宅成交占比已高达近六成。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政策预期对于大面积改善型住宅影响相对较大,尤其是总价1000万元左右,或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产品。对于北京而言,如果按照上海当前政策,二套房首付提升至七成,按照1000万元总价计算,首付要多出200万元,对于客户的承受能力是一大考验。

 

    “文过是非”则认为,尽管北京并非首个提高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的城市,但因为这一提法是在726日之后,因此有可能触发一线城市新一轮的调控升级。毕竟,仅从上海、深圳地王频出这一情况看,出手降温仍十分必要。当然,北京在出台这项政策前,有必要先将2014年制定北京普通住宅认定标准大幅提升,否则将伤及许多无辜的刚性需求。

 

    如果说北京是否加码调控还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话,那么对于二线热点城市来说,调控升级几乎已经没有多少悬念了。那么,哪些二线城市最有可能呢?

 

    首先是南京。

 

    南京限贷的版本流传已久,并且有两个版本:南京当地中介传出:购房者名下在南京有一套住房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房时的首付比例将提高到3.5成;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算二套,首付5成,利率上浮10%。而南京开发商传出的版本是,无论购房者名下是否有房产,第一套房的首付比例都将提高到35%,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则提高到五成,而三套房则停贷。鉴于南京可供的售房量十分有限,后者的可能性陡然增大。

 

    其次是厦门。合肥、厦门在6月份环比上涨分别达到了4 .9%4 .7%,分列全国第一和第二。其中,合肥从今年71日起实施阶段性房地产调控新政,有效期一年。期间,合肥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部分购房者予以“限贷”。按照“分类调控”要求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鉴于合肥刚刚实施这一政策,那么加码调控的城市很有可能会是厦门。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文过是非(特别声明:“文过是非”均系原创作品,转载时需注明作者“胡文”及出处,并附带二维码图标。否则,视作侵权。)


黑暗里的一丝光亮:A股保卫战进入“国家动员模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