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近”和房产税的“远”
胡文
遏通胀、促消费、保民生,是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三大要点。如果把着眼点再放小一些,可以发现更多与普通市民有关的线索。
个人所得税改革走得“近”了。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呼吁多年,这次终于看到希望。会议要求,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要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似乎为了呼应这一要求的发布,媒体在同一天披露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这显然带有试探各方反应的性质。
相关报道称,此次个税改革并没有将提高起征点作为突破口,而是选择了等同于降低税率的方案,减税力度更为明显。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明年要做的就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改革将9级税率缩减为6到7级,同时适当扩大级距。改革后,第一级有望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下一个级距可以到2万元,这个区间适用10%的税率,这样税率相当于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二级税率。”不少媒体采用了如下标题:月入6800元,少缴税355元。
对此方案,公众普遍认为,与期望中的提高起征点相比,改革的力度依然少了。但改比不改好,至少有所进步。其实,减税的思路已决定了提高起征点的方案难被采纳。如果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大家都觉得幅度太少;如果提高到5000元,幅度可能又大了,且相当于将3000元或5000元以下收入者全部“免税”了。起码,这是财税部门不愿看到的。因此,采用减税方案可能性很大。不仅如此,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乐观估计,有关部门的“择机推出”最快可在明年3月全国“两会”上有个眉目。
和个税改革相似,同一天媒体报道了重庆拟征房产税的消息。据悉,重庆市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但综合分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内容,个税改革“近”了,房产税的开征反而“远”了。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消息中,没有提到房产税。相反,大篇幅地提到了保障房和公租房。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个人以为,没提房产税,不是说房产税取消了。只是作为新税种,房产税所走的程序要比个税改革长得多。房产税在试点之后,正式开征可能至少是2012年之后的事。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体系”罕有地写在了“商品房体系”之前,且建设目标由580万套骤然增加1000万套。这极有可能预示着,国家调控房地产的力度将继续加码,手段也将更加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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