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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聂树斌案律师河北高院要求阅卷记

(2013-10-23 11:01:58)
标签:

杂谈

聂树斌案律师河北高院行记

            http://wqcgz.zfwlxt.com/uploads/content/117/58056/1310/1382448745421.jpg

                                       图:聂树斌母亲

    21日上午,杨金柱、陈光武、刘博今、李金星四位律师如期来到河北高院。因之前已公告,法院依然草木皆兵。法院周边便衣多多。或两两结伴,或三五成群。或佯装聊天、却东张西望,或貌似打电话,但一直接听状。那目光闪闪烁烁,那举止鬼鬼祟祟。和旧上海滩特务无异。

 

    法院大门前律师们列队拍照留影,一便衣过来阻拦,称此处禁止拍照。律师问为何,便衣无答。说“拍照当事先申请”。律师们愕然。 拍照依然。便衣强作笑脸离去。

 

    律师们依然因安检问题和值班法警一番争执。多名法警竟不知律师不应接受安检。一位领导状法警过来,称律师开庭可以不接受安检。今天你们不是来开庭,所以必须安检。

    期间安检设备发现有律师携带录音设备,法警要求收缴。律师称律师开庭不许携带录音设备,今天不是开庭,所以可以携带。法警语塞。

 

    谈到阅卷,法官称律师代理申诉阅卷没有法律依据。律师提交律师法、刑诉法、最高法解释、答复等等。法官称,没有一条是专门对代理刑事案件申诉做出的。只要你们拿出专门针对刑事申诉代理的阅卷规定,就可以。没有专门规定,没法安排。我们可以专门就这一问题向最高院请示。律师笑称:又要再等8年......

 

    律师问,你们不许律师阅再审卷有专门法律依据吗?法官称有。于是拿出2008年最高法院办公厅关于对死刑执行卷要谨慎掌握查阅程序的规定。这与律师查阅聂树斌正卷何干?法官称,这是目前我们找到的最和你们阅卷请求匹配的司法文件。

http://wqcgz.zfwlxt.com/uploads/content/117/58056/1310/1382449145441.jpg

    律师称,我们只查阅聂树斌案件的正卷。绝不查阅死刑执行卷。如果死刑执行卷装入了正卷,法院可以将执行卷采取措施予以隐蔽,让我们查阅。法官称要请示领导。

 

 

法官还称,根据最感法院案卷管理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卷,要谨慎掌握对外查阅。律师曰:这些要求是对社会的。对律师没有禁区。律师有对相关内容保密义务。法官无语。仍然拒绝提供.....

 

最后,杨金柱律师“威胁”说:“我的新浪博客日前被关,你们看不到我的博客了(似乎为他们惋惜)。我是曾和最高法院院长大战风车的。我是在北京起诉过原副院长张军的。我和李金星律师是给福建高院送过红薯的。.......如果河北高院敢拒不安排我们依法阅卷,我们不得不考虑该给院长大人送点什么东东。但肯定不会再送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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