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聂树斌案律师河北高院要求阅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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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律师河北高院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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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还称,根据最感法院案卷管理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卷,要谨慎掌握对外查阅。律师曰:这些要求是对社会的。对律师没有禁区。律师有对相关内容保密义务。法官无语。仍然拒绝提供.....
最后,杨金柱律师“威胁”说:“我的新浪博客日前被关,你们看不到我的博客了(似乎为他们惋惜)。我是曾和最高法院院长大战风车的。我是在北京起诉过原副院长张军的。我和李金星律师是给福建高院送过红薯的。.......如果河北高院敢拒不安排我们依法阅卷,我们不得不考虑该给院长大人送点什么东东。但肯定不会再送红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