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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刑诉法解释将彻底摧毁刑事辩护制度

(2012-08-21 19:43:34)
标签:

杂谈

刘峰:刑诉法解释将彻底摧毁刑事辩护制度

2012年8月20日

@刘峰律师v

刑诉法解释草案生成了,虽然只是草案,但没有意外的话,将与正式版本没有区别,生效施行也就是很短时间内的事。很明显,解释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刑事辩护律师,指向了刑事辩护制度。关于法庭秩序的相关规定,不光是中国法治的又一大倒退,其生效施行后的直接后果将导致中国刑事辩护制度被彻底摧毁。而这几年,通过李庄案、北海案、贵阳案,中国刑事律师刚鼓足了勇气,为刑事辩护制度挽回了一些颜面。

草案规定,刑事案件的庭审,诉讼参与人不得将录音、录像、摄影器材、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法庭,不得将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带入法庭,更不得通过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报道庭审情况。若仅是禁止性规定,尚有一丝可用以喘息的气息,致命的是惩罚措施。第250条规定: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强制带离法庭、处以罚款、拘留,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出庭参与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甚至篡越了律师管理办法和律师法,法院也代替了主管律师管理事务的司法行政机关,甚至违反了立法法和宪法。但先不对其合法性进行评述,只考虑其后果。可以想象,只要法院一纸建议,主管律师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只能是听吩咐的份。

律师将电脑带入法庭,原因可能有很多。既可能是为了节约办案成本,也可能是为了提高效率。而通过电脑、手机发邮件也好,微博也好,博客也罢,报道庭审情况只不过是为了案件的真正公开审理。这也是这几年刑事律师才开始的一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法院的审理给与必要的舆论监督。让阳光照射进法庭。但很显然,这种做法和趋势。令司法机关深感不安。这种不安的更深层因素,一则是司法机关害怕违法和丑陋之处被真正揭露,导致他们为所欲为的一贯生态遭到破坏。另一则是司法机关害怕律师群体的真正崛起,人权意识的加速萌动。解释的这种规定,在一定意义上,等于变相让律师不要开庭,不要说话,让被告人连律师都不要委托。而且这一解释,无疑会导致被法院滥用。一个306条,已经让中国刑辩律师重担在肩,苟延残喘,再来这么一遭,不管是法庭外还是法庭上,中国刑辩律师将只能时刻战战兢兢,风声鹤唳。所以,解释一旦生效,对刑事辩护制度的打击是致命性的。

不少人认为,这一解释的背景是最高院某位领导因日前的某个热点案件在向中国律师界叫板。我不否认这种背景存在的可能性之大。甚至几乎大到绝对和必然。但我想说的是,如此解释和规定,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这也是问题的严重性所在。其间我们可以看到权力的天生一体性和整体强硬性。这才是中国法治的真正障碍所在。很多人也因此对中国法治的未来进一步绝望。当权力认为肆无忌惮是理所当然,当权力认为其是天生的强者,当权力缺乏谦卑缺乏自省,法治自然是没有出路的。

不过,一旦摧毁了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刑事司法制度也将随之消亡,其结果将像黑格尔所言,以双方各自的毁灭呼唤一种永恒的正义。在这个意义上说,摧毁刑事辩护制度,甚至摧毁法治,也并不是坏事。因为只要法治继续沉沦,凌烈的寒风便不会停休,咆哮的海浪便不会平静,万众的聚集便不会解散,大漠莽原便不会出现生迹。在此意义上,一切都只是起始,而非终点。一切都是序曲,而不是结尾。

古希腊悲剧家索福克勒斯的传世名作《安提戈涅》描写的是这样一个故事:国王克瑞翁认定安提戈涅的哥哥有叛国罪,不准其下葬。安提戈涅执意为兄长下葬而遭到逮捕,并被判处死刑。巧合的是安提戈涅是国王儿子的未婚妻,也就是国王未过门的儿媳,因这一特殊关系国王便欲免去安提戈涅死罪。但这时安提戈涅已在囚室中上吊自尽。国王的儿子闻讯后也随之自尽,国王妻子也因失去儿子而自尽。剧的结尾,华丽而堂皇的皇宫内,国王面对着一具具尸体,无尽悔恨,一脸茫然。

这出传世名著之所以成为不朽的悲剧,其原因不在于它会勾起人们对法律和惩罚的辩论,对权力和权利对峙的感悟,对法律和人伦的思考,对王法和神律的争议。其真正的原因在于让人们认识到,国王毁灭了别人,同时也毁灭了自己。毁灭总是在天道,即黑格尔所言的永恒的正义之下运行。

今天的中国律师就是安提戈涅。所以,当中国律师开始在为解释感到惶恐失措,悲愤绝望之际,不远处,便是茫然的脸庞、萧瑟的凄凉和无尽的恨悔。

没有单一的毁灭。今天,我们会为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将彻底摧毁感到悲哀,实际上,还未迎来这出悲剧的高潮。当高潮来临时,也便是大幕落下之际。

大幕落下,天地间一片寂寥。所有人都继续安静地坐着,或震惊,或梗咽,或唏嘘,或叹息。

有风来兮 - 刘峰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aro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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