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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创新不能误入歧途——《消费日报》2009年7月2日

(2009-07-02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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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住房公积金创新不能误入歧途——《消费日报》2009年7月2日

陈杰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中心(筹)常务副主任


住房公积金未来在中国何去何从还是一个有待慎重辨析的问题,但显然不能与养业这些社会保险基金混淆一起,这样做不仅对各个基金的安全都是很危险的事情,也独立存在的基础和价值。


羊城晚报6月11日报道,广州住房公积金酝酿变革,患10种大病或可 提用。公积于住房消费,但拟订的提“旆ㄖ性黾恿10种重大疾病的类型,规定如职工或配偶及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对于哪10种重大疾病和提未作明确。该记者用“公积金还可当”救命钱“”来形容该变革,十分赞许,网上也之声为主,认为此举体现了人性化。


但笔者不认同这样的制度变革创新,理由如下:
首先这个变革是违法的。
虽然住房公积金在运行过程中,地方在资金缴存和运作上具有较多的自主性和灵原则必须遵循2002年修订后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得与之抵触。该条例房公积金的根本大法,在其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管广州有多少理由认是合理的先进的,在《条例》没有修改之前,这么做是不合适的、违法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住房公积金现在规模高达1万2000亿之多,如果各地过于自行其是,没有基本的约束限制的安全将是很危险的。事实上,2004年上海曾经也动议过将住房公积金放开到医疗和还是在2005年被人大否决。原因就是发现这样会违法,与《条例》抵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确定了基本途径。但一些城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积金提取和使用制度,做了有益尝试。如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上海、南京允许低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积金贷款方面,北京、上海、长春等地对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低首付等、贷款优惠政策,重庆市还允许购房人以直系亲属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直系亲属购房首付款。这些都是在《条例》允许范围内的。

其次,住房公积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必须只用于住房用途。否则就没有单独存会发生资金性质的异化。

很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我”的钱,我交的,我存的,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是医疗还是生活开支,我自己主张。笔者认为,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具有“半公共品”私。其中“公”的成分,来自国家对单位1:1配套的强制力和对账户归纳资金的免税理上保证了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用途的管辖权。同时住房公积金“私”的成分,则要求性和一定的投资回报性,要求为缴存人(共同体)所用,但用途一定要限制在住房领房消费,如缴存人的住房贷款、支付房租、自建、大修等,在这个领域内的创新都是应当鼓励的。另外,也可以用于住房投资,尤其用于保障性住房投资。政府可以拿去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管理,但前提是有偿的,至少本金是要归还的,而不能是无偿地政府一声令下,就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划拨给廉租房建设,从道理上是说不过设部提出用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我认为是可以的,但应该有把《条例》修订好相关条款之后才可以做,否则也是违法的。

当前《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看样子提供了安源,但其实是非常廉价地为财政部提供融资,财政部占了大便宜。资金没有专注用于是异化,在《条例》修订之中对这条也要重新思考。

第三,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方向不应该是全能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基金。
目前国内对住房公积金有很多争议,有不少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上世纪90年代初筹集住房开发资金的产物,既然住房制度都已经完成市场化了,公积金制度也过时了积金对住房问题作用不大,大量资金还都在闲着。面对种种批评,各地公积金中心也发展出路,以证明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其中有一种很强的倾向就是让住房公积金使担医疗、教育、帮困、养老等多方面的功能,甚至主张养老基金与住房公积金乃至医业保险金这“四金”干脆合并算了,打通来用。这样还可以用住房公积金的盈余来弥头。

提出这种主张的人,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为蓝本,认为当初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学习过来的,几乎就是复制过来的,而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可是全能医疗、住房什么都能用。

但其实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国际评价很不好,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它不会保障制度,个人的中央公积金账户到了退休全部要取出,新加坡政府对职工退休之撒手不管,全部自己负责(最近才有所改变,允许退休后一直保留中央公积金账户)积金本质还是个人储蓄,没有现代社会保障所要求的成员之间的互济和互助;第二,据个人收入而定,非常容易造成社会保障的两极分化;第三,这种制度下过度储蓄抑费,对经济发展不利;第四,抑制了其他方式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方式单一,系统如果我们现在要打通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这“四金”之间的壁垒,看起来盘子大了,似乎更安全可靠,也更灵活,但背后潜伏的危险却非常大。因为这四金之其实是非常不同的,尤其养老、医疗、失业都是标准的社会保险制度,一定要体现互都是转移支付,横向和纵向的;一定要有国家强制力,否则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的话,素质高、能力强、就业安全的人都不会参加这些保险。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未来在中国何去何从还是一个有待慎重辨析的问题,但显老、医疗、失业这些社会保险基金混为一谈、混淆一起,这样做不仅对各个基金的安的事情,也失去了其自身独立存在的基础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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