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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施杰评说民法总则草案四大热点 检察日报

(2017-03-13 01:06:27)
分类: 2017年两会媒体报道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沈寅飞)3月8日下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政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民法总则草案中的部分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热点一:遗腹子享民事权可继承遗产

    侯欣一委员认为,赋予遗腹子继承权有利于保护胎儿的权利,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宣扬。在中国传统民俗习惯中,一直体现着遗腹子具有继承权的观念。如很多人都是按虚岁计算自己的年龄,说明大家已经把自己在母体里的时间算作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在潜意识中表明人的生命在母亲的孕育过程中就已经存在。

     热点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为6岁
    侯欣一委员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年龄和智力的相适应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认知能力在提高、心理成熟年龄在降低,这是普遍现象和趋势。但他认为,我国目前一般孩子从6岁正式开始接受教育,也是从这个年龄逐渐脱离家庭进入社会,在入学经过两年的学习和社会历练后更符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
     热点三: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施杰委员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说明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他同时建议,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用“重典治乱”的治理经验,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的罚款,并记入征信档案。企业多次违法的,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个人多次违法的,可将此作为刑事罪名中“情节严重”的标准。
     热点四:见义勇为致受助人受损非重大过失不担责
     施杰委员认为,这一条款弥补了我国“好人保护法”的缺失。此外,还应该对救助人进行特别保护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免除救助人责任,因救助导致他人损害的,可以通过设立国家救助基金进行适当补偿;二是对有充足证据证明恶意欺诈救助人的被救助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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