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杰委员的两份提案被写入民法总则草案
(2017-03-13 01:00:07)
施杰委员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提案被写入民法总则草案
历经三次审议后,国内外都高度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在2017年3月8号下午提请了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四审。按照此前的规划,若这次审议意见统一,民法总则草案有望表决通过。
这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亮点突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有施杰律师积极推动的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保护见义勇为救助者的相关规定。
施杰律师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法律当予以保护。这一条之所以能够写入民法总则的草案,离不开各界群众积极推进对法律的完善,这其中就有施杰律师为此奔波的身影。
早在2013年施杰律师就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频发生,公民的户籍、通讯、资产、出行等信息成为随意买卖的“商品”等社会现象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的建议》(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88878c0101ax32.html)。这在当年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此,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被纳入了国家的立法规划当中。但施杰律师并没有因为提案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而有所懈怠,本着一名政协委员应有的那份执着,在今年,施杰委员根据最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整理了2013年的提案,重新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的建议》(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88878c0102wq0e.html),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施杰律师的提案在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草案中得到了落实。
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见义勇为的行为得不到法律应有的鼓励和保护这一立法缺陷,早在2013年,施杰律师就像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制定我国公民救助法的提案》。在提案中,施杰律师就呼吁:要对见义勇为的救助人进行特别保护。只有从制度上解决救助人的后顾之忧,才可能激励公众的救助行为,才能弘扬正气。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关于“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规定,是对施杰律师多年来辛勤付出的正面回应,也是对施杰律师为我国立法建设积极建言献策的肯定。
施杰律师自200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以来,一直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好一名全国政协委员的职责。此次“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观点被民法草案所吸收,正是这位“网红委员”多年来辛劳付出,坚持不懈的结果。施杰律师在得知自己的建议被写入民法总则草案后表现的很兴奋,毕竟多年的夙愿终于要变为现实。施杰律师常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我一直告诫自己:勿要忘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勿要怠于履行参政议政的权利,勿要怯于传达民主监督的声音。多年来,施杰律师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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