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于改革完善机动车年检制度的建议

(2016-02-24 11:28:31)
分类: 2016年两会提案

关于改革完善机动车年检制度的建议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  施杰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以法定形式确立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并按照车辆用途、类型和使用年限等特点,规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关于机动车年检工作的18项新政。《意见》实施一年多以来,机动车年检“比以前好多了”,但与社会发展和民众期望相比,仍有进一步改革完善的空间。

     一、存在的问题

机动车年检中的“顽疾”仍然存在。有的检验机构只顾收费而完全忽略检验,对车辆年检过程中的问题几乎都可以交钱摆平。如此,年检流于形式,失去发现安全隐患的功能。有的检验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在车辆检验上故意设置关卡,向车主制造麻烦、多拿多要,引发群众不满。有的车主非法改装车辆,但为应付年检而恢复正常,待年检通过仍我行我素。对于这种恶意规避《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行为,年检制度难以应对。

便民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扩大。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该措施只是免除了上线检测,车主仍然需要每2年定期检验,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同时也为个别地方“搭车”收费提供了便利,如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年检时一并收缴机动车辆通行年费。机动车异地检验的范围仍然偏小,有些地市范围内检验机构数量有限,车主实际选择的余地很小。

     二、改革完善的建议

机动车年检的目的在于确保车况良好,预防交通事故。需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车主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该制度的预期功能,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巩固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的改革成果,直至取消非营运轿车的年检。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删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的内容。

    (二)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与路面执法力度。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的处罚偏轻,而且日常监管中查处的力度不大,应该在年检之外加强查处力度,加重对车主和非法改装企业的处罚。

    (三)取消“捆绑式年检”。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全可以督促车主及时处理违章记录,不必将交通违章记录的处理与年检挂钩。对于“搭车”收费的,更应该及时清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认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意义,从而提高检验机构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车主的安全、风险意识。

   (五)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机动车异地检验的范围应该放宽至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主可以自主选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检验机构。对检验机构建设方面,应该允许具备检测条件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4S店、专业修理厂取得检测资格,从而增加服务网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