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被占用现象的建议
(2015-03-01 13:32:45)分类: 2015年两会提案 |
关于整治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被占用现象的建议
鼎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施杰
目前看来,违规占用应急通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某些驾驶员一遇到前方堵车或者行车缓慢,就立即将车辆驶入应急通道以便超车;二是在连续行驶的过程中,驾驶员产生疲劳后为了休息就将车辆随意停在应急通道内;三是某些施工单位在进行高速公路路面养护作业时,存在违规占用车道施工的现象。应急通道被占用后,会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疏导、抢救伤员,甚至造成伤员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不仅如此,占用应急通道往往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使按照交规排队等候者因心里不平衡而产生效仿的举动,这样一来便加剧了道路拥堵的程度,极易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针对文明行车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在第3条、第22条、第37条、第45条、第56条都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013最新交通违规扣分标准细则》(以下简称《交规细则》)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罚款200记6分;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200记6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罚款200元。”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在整治“应急通道”被占用问题上,并不缺少法律规定,但为何总有大量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现象发生?
再看地方上,重庆市于2012年出台了《重庆市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厅曾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右侧硬路肩)畅通的工作意见》,根据该项规定,交通拥堵时强占应急通道的驾车人将有可能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严惩。对党政机关车辆驾驶人不听劝阻,强占应急车道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属纪委、监察部门。不仅如此,全国各省、市均曾为响应《实施条例》制定适宜本地区的治理办法,此处不一一赘述。
不妨再做一个横向比较。早在1982年,德国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该法规隶属于德国公路法第11条第2款。具体内容包括,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通道”。如果是三车道以上,一般情况下中间车辆往右靠。不仅如此,公路法还规定,哪位司机堵住“应急车道”,将受到法律处罚。如果对急救车影响较轻,最少罚款20欧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司机,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坐牢。为了使“给急救车让道”的法律让更多人熟知,德国在小学就开始和医院、警局、消防队合作普及这方面的知识。据悉,在欧洲,继德国后,捷克也建立了相关法律,而且对“应急通道”的宽度规定是至少3米(单向2车道)。奥地利也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应急通道”法律,违者将被处以最高2180欧元的罚款和扣分等处罚。即便在欧债危机时期,该国仍拿出300万欧元大力宣传该法。而美国则是通过加大监控力度来保证道路畅通。高速公路除了有路面巡逻外,还有空中巡逻和定点巡逻。一般在重大假日期间和季节性事故高发期,则增强巡逻人员、设备和巡逻密度,有时还采用飞机巡逻。在洛杉矶和纽约等大都市,高速巡警配备有专门的直升机巡逻队,配合地面巡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或抓捕违法人员。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针对整治“应急通道被占用”现象,纵然有“处罚力度不够”的声音,但更主要的是存在执行不力这一问题。在执行层面,由于监管密度不够,致使很多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拥堵或者其他情形就会毫不犹豫地驶入(停在)应急车道内。
二、建议
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1、发动公众参与,加强管控,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设计的生命力在于良好执行。大量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驾驶人直接“受益”于高速公路上的监管漏洞,他们大都抱有“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因此我建议,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从巡逻人员、硬件配置等方面入手,根据辖区道路特点,结合违法占道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的规律,通过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相结合,逐步扫除管理盲区。另一方面,注重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高速公路交通有路线长、车辆多的特点,仅靠执法人员并不足以有效监管。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平台以及畅通的举报渠道,同时结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刺激公众监督的积极性。譬如建立公众微信账号、微博平台以便收集公众提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一经核实便纳入交管系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当然,若发生虚报谎报情形也会加以惩处。让公众成为“移动的电子眼”,以便能真正做到无缝监督。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加强对高速公路上违规占用应急车道的监管力度,还能让公众在这个过程中亲身受益,自觉形成遵守交规的驾驶习惯。此外,可以将应急车道分界线设置成黄色甚至红色,从视觉、心理上告诫驾驶人不可违规逾越。
2、加大对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处罚力度。如前所述,《交规细则》虽然明确“罚款200扣6分”的处罚措施,却因法律低位阶和处罚力度小而不能有效解决应急通道被违规占用的问题。因此我建议,相较于现行《交规细则》规定的罚款金额(上限200元),应当综合考虑时下人均收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因违规占用应急通道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提高罚款额度,以此加大对违规驾驶者的震慑力与约束力。
3、狠抓源头,强化宣传。很多驾驶员对“应急车道”的概念并不清晰,以为是为“个人应急”开设的通道。错误的意识自然会衍生违规行为。因此我认为,应加强对“不能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宣传力度和广度,譬如通过收费站工作人员随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设立具有特色的宣传标语、标牌,通过各大媒体介绍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使得人们形成正确的交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