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看守所软硬件条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利的提案
(2015-03-01 13:29:58)| 分类: 2015年两会提案 |
关于完善看守所软硬件条件
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利的提案
鼎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施杰
一、看守所基础设施老旧,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应有的法律帮助。
很多看守所修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限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其基础设施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客观情况。例如,我到过的看守所中,律师会见室的设置从两间到十数间不等,一些看守所还是对会见室进行扩容后才增加到八至十间,如成都市看守所,2001年建成,属于基础设施较新的看守所,在四川省属于示范所,但经我调研,该所也仍然存在律师会见室少,律师等待时间长的问题。该所仅有12个律师会见室,但平均每天需接待律师七、八十人前来会见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每一位律师会见时间平均在半小时左右,但律师要了解清楚案情,所需时间远不止半小时,特别在接受委托后第一、二次会见,或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案件即将开庭的情况下,律师就需要更充足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让嫌疑人充分表达自己对被指控罪名的自辩,也让律师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后形成全面的辩护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现有的会见室明显不能达到这一要求。
二、看守所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工作,客观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我对成都市看守所调研过程中,发现该所民警与羁押人员配置比仅为7%左右,远低于监狱30%的配置比,仅就律师会见窗口这一工作面,每天前往会见的律师多达七、八十人,但负责民警仅六人、工勤十人,而民警需负责安全保卫并同时负责押送需会见的羁押人员,押送一趟需半小时时间,一天需往返来回二十余次,同时,民警下班后还需要轮流值班,由于长时间超负荷工作,该窗口曾病倒两名民警,导致实际负责押送的民警只有两人,超负荷的运转让民警们身心俱疲,同时也难以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三、看守所民警工资待遇偏低,人员流失严重。
据看守所相关人员介绍,看守所民警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刚入职的民警每月工资二千余元,工作十多年的民警工资三千多元,而民警们面临生活开支、子女教育等费用不断增大的压力,导致许多民警辞职离开。人员流失严重,看守所对民警的长期培养付之东流,也使得看守所在职民警不得不面临工作强度不断增大的问题,形成恶性循坏,不利于看守所工作的开展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
对上述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投入经费改善看守所硬件设施,增加律师会见室,保障律师的会见时间,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针对不同地区看守所的具体情况,对羁押人员数量多、律师数量大会见频率高的看守所,可对本所每日接待量进行科学统计,对现有律师会见室数量是否能满足律师会见需求进行评估,计算出需要扩建的会见室数量,对会见室按需扩容。
第二,对看守所设置合理警力配置比,警力配置比一方面间接影响嫌疑人接受法律帮助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会导致看守所安全保障方面的风险增大。对应该增加民警人数的看守所应及时增加,一方面能保障看守所的秩序和安全,一方面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第三,调整看守所干警工资等待遇,稳定干警队伍,以保障看守所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