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他为什么如此“钟情”于安全?他的提案,如何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如何发挥法治的约束作用?今后,他有怎样的履职打算?让我们一起来聆听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的心声。
“常为事故带来的伤害而感到痛心”
记者:施委员,您连任两届政协委员,截至现在,您大概提交了多少份提案?与安全相关的提案有多少份?还记得具体案由吗?
施杰:到目前,我提交的提案大概有100多份,和安全有关的,大概有20来份,包括《关于“醉驾入刑”的提案》、《完善尘肺病救助机制的提案》、《关于“闯红灯入刑”的提案》、《关于当前乡村道路安全现状的问题与建议》,还有《关于客货车辆“三超入刑”的提案》和《建议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提案》。
记者:在政协委员中,您是比较集中关注安全的,请问,您为什么如此重视和关注安全?
施杰:有几个因素。首先,因为我们每个人首先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都面对着安全问题,比如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包括你我在内的老百姓,都在关注。
第二是作为法律人,对于安全问题显得尤为敏感,因为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叶涉及到这些案件,在辩护的时候,常为事故带来的伤害而感到痛心,所以想从法律上来怎么进行规范,较少伤害发生。
第三是为“孙伟铭案”辩护。我当时担任“孙伟铭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我一直在反思,有没有更好的制度性建设能够减少或者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立法机关应积极呼应时代的要求”
记者:能否给我讲述一份您的提案由“萌芽”到“结果”的过程?
施杰:以“醉驾入刑”为例,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决孙伟铭无期徒刑。从法理上讲,孙伟铭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理应在有期徒刑7年的法定刑内进行判罚;但如此判决与其醉酒且无证驾车所造成的四条生命瞬间消亡的严重后果比较起来,确实使社会和公众难以接受。我觉得要解决类似孙伟铭案的两难困境的根本办法就是对刑法进行修改,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新罪,因此萌生了就此问题提出一个提案的想法。
带着这个想法,我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并与国内一些知名的刑法学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另外,频频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使人们认识到“车祸猛于虎”,各种恶意违反交通规则的危险驾车行为,令社会公众感到生命、财产面临严重威胁。因此,我认为立法机关应积极呼应时代的要求,及时对法律做出修订。
2010年两会期间,我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一份“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我的提案不久便被采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1年2月24日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同时规定醉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
“理清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责任”
记者:您认为,如何利用法律约束安全生产行为呢?
施杰:其实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对法律的敬畏。比如,在“醉驾入刑”的震慑作用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的氛围,大家就不去这样做了,我期待这个法条能落实的更好些,让更多的人能更加地自律,或者说让更多的人对法律更加敬畏,到最后,就有可能“醉驾入刑”这个法条就丧失了它的工作,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再比如,客货车辆“三超”的行为,驾驶员起早贪黑,超员、超载、超限,并不是他自己有意想危害社会,只是简单的经济利益驱使,他们认为被抓住的几率较小,也认为不会出事,说白了,就是违法成本低,交通安全法对他不具备震慑作用,如果是纳入危险驾驶罪呢?恐怕就不敢了。
惩罚不是目的,但是作为法律的功能,就是告诉你,如果你不按照我要求的做,视法律于不顾的话,一旦发生严重后果,一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所以,我希望通过加大法律后果的惩罚力度,更好地利用法律的震慑、教育功能,来规范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行为,从而保护其他老百姓和行为当是人的生命安全。
今年,我提交了《建议修改<安全生产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责任主体的提案》,希望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违反生产安全责任义务的法律责任,细化履职标准,量化责任等级,理清每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责任,从而约束安全生产行为。
“要先把眼前的关注的事情做好”
记者:您的多项提案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您是否觉得很有成就感?
施杰:作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是应有之义,也是我履职的要求。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立法机关对政协委员意见的高度重视,建言献策能够取得积极的推动作用,我能感觉到作为政协委员履职的一种成就感,同时,也是一种荣誉感,也是一种责任感,给我更多激励,让我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法制建设。我为什么提交的提案比较多呢?因为我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各类社会问题,发现立法上的一些缺陷,这可能是我作为律师参政议政的一种的天然信息优势。另外,作为律师,在法制上有一种特殊的敏感性,所以提案比较多。
记者:您的很多提案引起社会关注和国家重视,您认为影响力来自哪里?
施杰:不能说是我的影响力,而是我关注的问题。我们发现制度设置的问题后,我都会带领我的团队,我的律师们跟我一块研究,就然我们发现了这可能是一个问题,包括法律制度上可能存在某种缺陷,我们就会尽可能地依照我们的能力提出尽可能去弥补的办法,在提案中,我们一般都指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当然,这些办法只能站在我们作为法律人、作为律师的角度,但是,我们所提出的这些办法,能够让我国的立法机关、相关部门感觉到有操作性、能够落地。让感觉到我们用心在做的事情是有用的。
记者:能否跟大家分享一下您今后的履职设想?
施杰:我的想法是,要先把眼前关注的事情做好,眼前我认为当务之急应该引起国家、司法部门、立法机关对我们所关注问题的重视。先把今年的工作做好,在再做好以后的履职计划。
(记者 张景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