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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2011-02-24 10:47:11)
标签:

杂谈

分类: 2011年两会

    今天华西都市报的04版要闻刊登了题为“闯红灯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的文章,对2011年我将继续向两会提交的“危险驾驶罪”提案进行报道。

闯红灯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转自 华西都市报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将继续提交“危险驾驶罪”提案

    2010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提交的“醉驾入刑”提案被采纳,当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罪名,规定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但施杰认为,闯红灯、吸毒后驾车,这些行为都应该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今年两会,施杰就将提交这份提案。

    不足

    危险驾驶罪应该明确具体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出台,跟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提案有直接关系。作为孙伟铭案的二审辩护律师,施杰一直认为,孙伟铭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较牵强,但如果不对其重处,很难给社会一个交代。

    在这样的背景下,施杰提出了增设“危险驾驶罪”。2010年4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也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2010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出现了“危险驾驶罪”,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施杰说,他为增设危险驾驶罪罪名而感到欣慰,但同时也觉得这个罪名还有待于作更加明确的规定。“除了醉酒、飙车之外,还有很多驾驶行为也很危险,应该在‘危险驾驶罪’中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应该对危险的具体行为做出表述。否则,太笼统的规定,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不容易分辨自己的驾驶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增加了执法者的执法难度。

    现象

    行为恶劣  闯红灯事故占大比例

    今年1月,施杰驾车从龙泉到市中区,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正遇红灯,施杰刹车等待信号灯,身后一辆大货车闯红灯从身边呼啸而过,吓出车上人一身冷汗。

    除了这样的亲身经历,在此前一段时间,施杰还专门到光华大道“蹲点”,发现闯红灯的大货车超过90%,

    特别是夜间,红绿灯在这些大货车司机面前简直形同虚设。而据成都市交管局事故科负责人提供的数据,目前,整个成都市范围内一天接出警多达1200多件,因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占的比例很大,在事故原因中目前闯红灯居第二。

    施杰和交管部门一致认为,惩治闯红灯的行为已经迫在眉睫。《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不能闯红灯,如果闯,不仅是藐视法律,更是藐视他

    人的生命。

    施杰说,闯红灯,跟醉驾,飙车的行为同样恶劣。

    预期

    闯红灯入刑相信公众能够接受

    一旦闯了红灯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公众会不会难以接受?

    施杰开玩笑说,“如果我在今年两会上交了这份提案,估计会遭到全国网友拍砖。”

    施杰说:“立法不仅应该有现实性,还应该具有前瞻性。闯红灯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只是目前媒体的镜头没有对准那些因为闯红灯而引发血案的事件,但并不等于闯红灯的行为就不恶劣。”

    施杰还提到,经过前期的调研发现,因为吸毒之后驾车出事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高速公路上违规调头的,都应该属于“危险驾驶”的行为。今年3月1日,施杰律师将赴北京参加两会,他将综合昨日的调研,在两会上提交完善“危险驾驶罪”的提案。

    如果您对“危险驾驶罪”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您有什么建议,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28——

    86969110。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寰

链接地址:http://www.wccdaily.com.cn/epaper/hxdsb/html/2011-02/24/content_2955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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