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壶紫砂质地,壶身两面镌刻诗文和绘画,整壶造型为柿子型,取“事事如意”之寓意,底款镌刻“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壶盖内镌“锦甫”字款。
1952年,宜兴陶瓷业中的一个合作组织“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建立,生产日用陶为主。1952年底,紫砂器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并有分散经营逐步向梁和经营过渡,于是成立“宜兴紫砂产销联合营业处”。至1954年10月,裴石民、吴云根、朱可心、范正根、施福生、邵六大、范祖德等人组建紫砂工场,隶属于“汤渡生产合作社。由此开始,承制订购茶具,所用印款为楷书圆章”。“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印款自右向左镌刻,上行“宜兴”字款,中行“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字款。该印款初加入紫砂工场的从业人员所用,凡订壶收坯亦用此款,并沿用至“宜兴县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以后。
1955年底至1956年初,蜀山前墅一带紫砂行业实现合作社,组织“宜兴县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之初仍有艺人使用“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印款。
范锦甫,范大生之子,民国时期紫砂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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