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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形式和召开大会的相关规定
(2018-02-21 21:35:59)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摘自: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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