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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不得授权业委会直接行使

(2018-02-21 20:32:33)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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