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选聘解聘物业公司

(2018-02-07 23:46:13)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全体业主,在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是指业主大会。本办法所称业主共同决定,是指业主大会的决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