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尽管物权法第149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关于到期后续期是否需要交费依然存在一些争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物权法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对“自动续期”的解释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再补缴费用,也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说交钱以后才能续期那肯定不是自动续期了。什么叫自动,不存在任何障碍,手续都不用办,这才叫自动”
尽管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自动续期”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再补缴费用,也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但质疑反对声依然占有一定市场。
打开字典、“自动”这个词的表达的很明确:是指“自己主动”。也就是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需外力,更不需要什么人为的缴费充值之举,而是自然而然地、水到渠成地、主动地把使用权给续上。
曾参与物权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也认为,“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的事情发生后,我非常吃惊,此种行为与我们当初的立法宗旨并不一致,这不是我们的意愿。”新浪新闻的调查显示,86%的受访网友认为不应该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们期待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物权法的宗旨和原则,根据“自动”这个词的本来含义,尽快给出权威的司法解释。千万别被少数思维逻辑混乱的所谓砖家学者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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