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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名存实亡,到底是谁的耻辱

(2016-04-23 19:15:33)
标签:

杨宝忠

房产

财经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对“自动续期”的解释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再补缴费用,也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

  

王成认为:“‘自动续期’就是没有任何条件的续期,如果说交钱以后才能续期那肯定不是自动续期了。什么叫自动,不存在任何障碍,手续都不用办,这才叫自动”,王成说,“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其实理解“自动续期”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根据生活常识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能得出和法学教授王成一致的结论。奇怪的是今天华夏时报刊文:“国土部赴温调研土地使用权撞限 市场传出两套方案”


文中写到:一套方案为,如土地使用还未过期,按土地市场评估价40%的优惠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过期,则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显然在以胁迫的方式,逼迫老百姓交钱)

另一套方案,收取契税2%的土地出让金来完成续期。


两套方案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交费才能续期。这明显违反了《物权法》到期后“自动续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样的方案最终得以实施,那么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将名存实亡成为废纸一张。这将是谁的耻辱呢?


这是关乎每一位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每一位百姓都应当行动起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哪怕您只是在朋友圈转发了主张正义的文章,您也是贡献了自己宝贵而微薄的力量。主张正义的人越多结果正确的可能性就越大。目前危险来自于一些没有良知的专家学者充当了部分政府官员的喉舌。发出了错误的声音。如果政府最终听信了这些人的蛊惑执法犯法。令《物权法》将名存实亡,那将不仅是中国政府的耻辱,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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