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灾害信息和媒体的对接
(2012-05-25 11: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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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东省政府委托省防震减灾部门及时通报媒体地震信息之后,欣闻最近江西等省也实行了这方面的“直通车”政策。这些政策会大大加快地震事件发生之后的信息传递,对应急避险、澄清传言、稳定秩序等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信息传播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快速传递信息已经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地实现。
比如, 2011年3月24日,在缅甸掸邦高原东部、缅甸、老挝和泰国交界的地方发生了7.2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国边境86公里,使得我国云南全省有感,云南的勐腊县、勐海县、澜沧县震感强烈,个别地方出现房屋裂缝。地震后,中央电视台某个频道的主持人,中断了正常的播报,马上接入云南某个县的县委书记的电话,直接询问地震的影响情况,同时显示出一张示意图,标明了震中的位置。
不管哪里出现了突发事件,手机信息、网络微博,都可以在“第一时间”发布出去,网络的传递作用非常强大,所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时,必须考虑到媒体发达的现实,合理地利用其快捷的功能,使真实信息发挥最大的作用。
针对地震信息的特点,要区别分析对待。对一些预测的信息要非常慎重,严格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因为地震预测在科学上并不过关,预测的社会影响非常大,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在地震发生之后,地震事件成为一个事实而不是预测,围绕着地震发生本身的震情、灾情,都成为了信息公开的内容,这就要求越迅速、越准确越好。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逐渐给予了高度重视,主动地设计、制定应急事件信息报送、传递的应急预案,发挥媒体快速的特长,迅速让群众了解灾情和影响。
2011年11月1日,新疆伊犁尼勒克县和巩留县交界处发生了6.0级地震。这个地震虽然震感范围很大,可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地震后,媒体迅速报道,新疆地震局开通了网上微博,不断的发出震情和灾情信息,包括现场工作动态等,一些网民介入互动,提供一些所在位置震感信息和宏观破坏的情况,使得群众知情、社会稳定,没有什么太离谱的传言和谣言出现,信息媒体传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这使我们想起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地震之后的一些情形。有一阵儿,成都等地谣言四起,人心惶惶,网上段子一大把,既有信息不明、宣传不够、群众对地震知识和预测水平缺乏了解的因素,也有对一些已经发生的事实通报不及时、不清晰的原因。
国外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经验借鉴。比如日本。
2011年3月11日日本本州东海岸附件海域发生9.0级地震。日本气象厅对速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地震后2分钟内要报出地震时间、位置和强度的初步信息,3分钟要报出地震的时间、震级、位置,给出海啸预警,包括潮高和到达时间,5分钟要给出不断校正的比较准确的信息。
实际上,在地震主震发生之后的25秒钟,电视台就自动切入一条预警信息,“宫城附近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可能影响到宫城、岩手、福岛、秋田”,这条信息是自动播发的,是由最先接到地震信号的地震台站直接发到电视台的。随着接到信号的台站个数增多,信息的准确度提高,不断修正结果。目前我国也在研发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以提高我们的速报和应急防范的水平。
震后信息的迅速发布,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高度重视信息的传递。
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地震等事件发生之后,尽快地“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是当今应急对策中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任务,应该进一步设计好图表、动态表示等更直观的展示平台,让群众了解得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