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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伙食热量不足被起诉 原服刑人员胜诉
一名曾在山梨县甲府监狱服刑的50多岁男性,因入狱期间的伙食等待遇导致精神损害而要求政府赔偿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万5千元)精神损失费。该诉讼于5月26日,在甲府地方法院开庭公审。
审判长佐久间政和仅对于该男子所主张的,监狱未热量适当的伙食而造成精神损害,要求政府方面支付10万日元。
根据判决,该男子在2012年5月入狱时,提出过把主食换成粥的要求。但监狱方面提供的粥,比规定的主食供应所需热量少了200千卡。
男子主张,从入狱到2014年5月都一直对其提供粥作为主食,导致其出现了眩晕等健康不良的状态出现。而政府方面曾认为,如果加上副食,就会超过每天所需的热量。
根据法院判决,该事件是因公务员懈怠了应尽义务。因“无法提供适当伙食这件事,会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危害”,认为这造成了巨大精神损害。
政府机关甲府地方法务局表示,“会详查判决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June 01,
2015
http://asahichinese.com/article/society/AJ2015060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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