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直播间】第二十期: 如何处理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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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二十期直播的问答记录。
【大案直播间】第二十期: 如何处理人身损害赔偿?
(《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九十一))
感谢大家的信任和咨询!根据各自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回答如下:
3209、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补偿损失为基本原则。(杜弘韬)
3210、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法律程序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补偿损失为基本原则。(杜弘韬)
3211、工作当中发病死亡是否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答:这个目前要求在48小时内死亡,有时间限制。(杜弘韬)
3212、第三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和单位工伤赔偿同时享受不?
答: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和工伤一起要求。(吴喜)
3213、人身损害赔偿,只有病历、医疗费单据、法医鉴定,能直接起诉吗?
答:最好还有相关侵害的证明,如人证,派出所报警记录等,所列举的这些能够证明伤情,伤残程度,还缺少事实方面的依据。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确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等。(杜弘韬、谢燕萍律师)
3214、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被侵权人就只能认倒霉了?
答:这是执行能力的问题,建议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谢燕萍律师)
3215、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中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几个人算?
答:误工费和伙食补助按受伤者本人的算,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确定,伤残比较严重最多不超过2人。
3216、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同吗?
答:标准有所不同,但要结合具体情况,非农业户口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受害人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到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谢燕萍律师、杜弘韬)
3217、下班时被撞车可以向老板要人身损害赔偿吗?
答: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您所问的情况应该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的竞合,目前来讲,有部分是不能得到双重赔偿的,比如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应由交通事故侵权人负责赔偿。
3218、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8000元,去执行庭立案需要多少钱?
答:申请执行人不需要交钱,由被执行人承担。
3219、退休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倒在现场死亡,企业应按人身损害赔偿吗?还是应按工伤标准赔偿?
答:退休人员与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按照工伤待遇去补偿,应当按照人身损害标准去赔偿。
3220、怎么界定自然人的精神损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遭受精神痛苦,可并不判为精神损害,依据是什么?
答:法官的自由裁量比较大。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3221、请问住在街道镇上的居民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时是否按照城镇居民计算?
答:在城镇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可提供暂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完税证明等。
3222、人身损害的赔偿时效是什么?
答:自受到伤害之日起算一年,受伤时未曾发现的,后确诊并能证明为侵害引起的,自确诊之日起算。
3223、如果过了赔偿时效,还有义务赔偿么?
答:胜诉权丧失,但是受害人仍有权起诉。如果侵权人愿意赔偿,得赔偿。(杜弘涛、周燕)
3224、我问一下,人身损害赔偿采用普通程序说最长6个月,那我怎么去年7月份立案的, 10月份有一次开庭,从开庭到现在都已经不止6个月了,怎么还没判结果?这样会不会失效,那怎么办?
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诉讼时效因为起诉已经中断,审理期间您可以不需要担心诉讼时效问题,一审时限最长可以延长到15个月,且鉴定时间不算在审理期限内。(周诗韵、杜弘韬)
3225、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进行伤残鉴定时应该采用什么标准呢,是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还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呢?
答:交通事故。
3226、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后,金额只有死亡赔偿金和交通费,而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全无,可以起诉追赔偿吗?
答: 如果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结案的,一般是不能再就同一事项进行起诉的。看下调解协议当中具体怎么写的,还要结合你的诉讼请求来看,一般来讲,你在诉求中没有要求误工费等,在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则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杜弘韬、谢燕萍律师)
3227、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年是从何时起算?
答:自受到伤害之日起算一年,受伤时未曾发现的,后确诊并能证明为侵害引起的,自确诊之日起算。
3228、我在坐火车的时候,从上铺摔了下来,这要找谁赔偿?
答:如果不是列车出现事故或操作失误等情况,一般需要自行承担。
3229、伤者一直在医院治疗,至今未苏醒,过几天就快一年了,还没有起诉,是否会错过诉讼时效?
答:建议及时起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谢燕萍律师、雷文霞)
3230、工作途中,乘坐公司安排的车,后发生车祸,受伤严重,送院治疗至今未苏醒。请问是属于工伤?还是属于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
答: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首先还是应该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索赔。
3231、已认定工伤。请问我除了要求工伤赔偿外,可否要求单位因改变工作岗位所至人身损害赔偿?
答:
一般不能。
3232、工伤和人身损害的区别?
答:工伤需要根据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并享受工伤待遇,双方是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不限于劳动关系,赔偿范围与工伤也是有所区别的。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工伤和人身损害也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不同,工伤一般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并且伤残鉴定标准也不同。
3233、我侄儿是在义务帮工过程中死亡,被帮工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责任,几次协商无果,请问,死者家属该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是第三人的过错,就只能起诉第三人,第三人无力赔偿的被帮人可适当补偿。建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3234、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三者险不?
答:三者险包括财产和人身等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如果交强险不够的,可以从三者险中支付。
3235、事件经过司法鉴定我负责一半的责任,如果我没有钱来偿还的话会不会拘留,或判刑啊?
答:民事纠纷不涉及到刑事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不会。但是如果恶意隐藏财产,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3236、人身损害赔偿和伤残赔偿有何区别?
答: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有很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几种,您所说的残疾赔偿金其中的一项。(谢燕萍律师)
3237、我是独资企业,职工工伤后我按工伤保险给予赔偿,他不同意把我告上法庭,按人身损害要求赔偿对吗?
答:如果已经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了,一般是不能再按照人身损失进行赔偿的。(杜弘涛)
3238、为什么城镇和非城镇户口的赔偿不一样?
答:主要依据是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方面的差别。当时的立法有此区别主要是基于农村和城镇人口收入及支出不一样,为了更为合理和公平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对此目前有很多呼声予以取消,立法上有待完善。
31、判决下来三年多了一直拿不到赔偿,该如何处理。。。对方老赖。
答:向法院申请执行。
3239、坐客运车辆途中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由于肇事车全责,而无赔偿能力。可以以合同纠纷起诉客运公司和客运公司所投保险公司吗?
答:可以客运合同纠纷提起损害赔偿,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240、请问,在上班时间,当时也在作业,由于发生口角被同事打成脑震荡算不算工伤哦。当时我一直没还手。
答: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暴力伤害才可以,发生口角是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谢燕萍律
师)
3241、我是坐本单位车出差驾驶员失误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我交通事故鉴定8级,工伤7级,已经认定工伤,我可以向单位要求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吗?
答:一般情况不能。
3242、若果在异地发生事故,是按照哪个地区的赔偿标准?
答:一般可以按照受诉法院当地的标准进行赔偿。
3243、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怎么定位的?
答: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在没有明确标准,可按照自己的情况主张,法官按照相关的指导意见有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抚慰金的标准会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抚慰金侵权为个人时标准最高5000元,侵权主体为单位时最高50000元。(谢燕萍律师、 王震律师)
3244、如何才能得到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答:首先在诉状中主张,然后法官根据情况裁量支持你的主张。
3245、人身损害赔偿中有关赡养老人赔偿标准有没有法律?
答: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246、人身损害赔偿陪护费的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天?
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各地标准不一样,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为了确定受害人的护理期限和护理费用,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护理级别。(杜弘涛、谢燕萍律师)
3247、“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和陪护人两人的还是仅指受害人的还是仅指陪护人的?
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条件是受害人住院治疗才能获得赔偿,如果受害人不住院治疗,则不能获得该项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的范围只限于伤者本人,不包括陪护人员和护理人员。
3248、打官司期间的交通费应该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吗?
答:可以,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时机发生的费用计算。
3249、住院期间陪护人的住宿费应该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吗?
答:都包括在护理费之内,没有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3款、第23条第2款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获得住宿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二是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此外,部分植物人案件,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获得部分住宿费赔偿。住宿费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伤者及其陪护人、死者亲属。为了限制住宿费开支,处理死亡案件住宿费的人数以3人为限,超过3人的,按3人计算。实践中,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是指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北京标准为150元/人/天)受害人死亡的,一般从事故发生计算至火化之日。受害人到外地治疗,按实际发生的住宿天数计算。
3250、朋友家的儿子二十多岁,在我家喝完酒骑摩托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我不让他骑摩托车他不听,我应付什么责任?
答: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您不能将醉酒人安全送回家,也应选择尽量安全的方式;若您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如果对方受伤不严重,一般情况下不用负责,如果对方伤情严重,可能视情况你要承担一定责任。(杜弘韬、雷文霞、谢艳萍律师)
3251、被公司认定为工伤后,只有社保局给我赔付了钱,请问公司还要不要给我赔付一定的钱?
答:认定工伤后,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一般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发生事故但未评定伤残前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及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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