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追求”的意义
(2012-06-05 1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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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追求”的意义
对理想的不断追求,并不是虚伪,是社会发展、人类品行提升的动力。
在与实务界的人士交谈中,经常会提到“现实与理想”、“事实与价值”、“绝对与相对”这些范畴的差异和冲突问题。例如,裁判的中立的现实与理想;当事人之间的平等现实与理想;当事人的处分自由的现实与理想等等。实务界的人士往往会指责理论界的人士想法过于理想化,没有从现实出发,学者们理想化的想法往往无法拥抱现实。法律调整作为一种专门技术当然需要讲究其可实施性,必须与现实相对应,否则法律制度无法实施,也没有了实效性。但法律同样具有自己的价值追求、自己的精神、自己的理想,这些追求、精神和理想是永恒的,是超越现实的。我们不可以因为现实中没有绝对化、与价值要求具有距离,而抛弃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精神和理想。法律领域是如此,其他领域也是如此。
绝对的司法裁判中立、公正、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当事人处分自由都是在现实中找不到的,但是并不等于裁判中立、公正,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当事人处分的自由的追求就没有意义,虽然不可能完全做到,但我们必须不断追求,尽可能尽量做到,如同对真理的追求一样,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认识真理,但可以通过我们的不断追求而接近真理。只有不断追求,朝着理想不断探索,我们才能提升中立、公正的程度,接近理想状态的平等、公平和自由。在我们的观念中往往有这样的误识,即没有绝对的现实性,我们就没有必要去追求,那都是海市蜃楼、乌托邦。这种无追求、无理想和价值虚无化的认识是极其有害的,很容易陷入“现实就是合理的”保守主义的陷阱,在为现实辩护的同时,蜕变为为落后辩护,导致我们抛弃自己的精神和灵魂,而始终匍匐在平庸的沼泽之中。
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有的新闻工作者,甚至是理论工作者提出,新闻是无法追求绝对的真实的,因此作为新闻的价值应当追求的是社会的实际效果。笔者不是专门研究新闻的,但依然觉得这样的观点很有问题,新闻不追求真实,而追求实际效果,这显然阉割了新闻的本性。虽然,我们说真实可能永远蒙着一层面纱,永远是蒙娜丽莎神秘的微笑,我们可能无法揭示事实真相和真实,无法知道蒙娜丽莎的所思所想,但作为新闻依然应当把揭示真相、展示真实放在第一位,是其灵魂和本质。尽管真相和真实的揭示也离不开主体的价值判断,事实也绝不是脱离主观的彼岸,但我们依然应当尽力追求,只有这样才可能尽量摆脱主观认识的影响。以所谓实际效果作为新闻的第一要义是十分危险的,最容易使新闻变成强权、强势者手中的工具和玩偶。
许多人会谈到婚姻自由的有限性,是的,婚姻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是相对,这是真理。婚姻从来离不开现实条件,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你当面对婚姻时,你就不是自由的,但也并意味着我们不要讲自由,婚姻自由依然是我们必须追求的,不可以以相对性否定其价值追求的绝对性。在民事诉讼中也是如此,当事人的处分自由是有限的,不是无限制,但处分自由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反映了民事纠纷的特性,因此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无论是婚姻自由,还是当事人处分自由都是我们应当追求和加以维护的,而不是相反。对理想的不断追求,并不是虚伪,是社会发展、人类品行提升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