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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冰冷法律——评《新警察故事》

(2012-04-01 00:13:25)
标签:

影像

司法

警察

少年犯罪

警匪

杂谈

分类: 随笔

 

刘静:冰冷法律——评《新警察故事》

 

冰冷法律
                  ——评《新警察故事》

刘 

                                                                                                                                
【片    名】:新警察故事
【导    演】:陈木胜
【主    演】:成龙,谢霆锋,杨采妮,蔡卓研,吴彦祖,安志杰,尹子维
【类    型】:警匪/动作
【出    品】:JCE Movies Limited
【上映日期】:2004年9月

 

    《新警察故事》是一度热播的港片,它具备大众电影的多个卖点,诸如现代都市画面,大牌明星阵容,生死见证的感人爱情,精彩的武打设计,刺激的枪战场面,而在这些亮点背后,它还有更多可以细品之处。

 

少年犯罪——法律有所不能

 

    该片的主线是优秀警察荣和以祖为首的疯狂少年犯罪团伙的对决。片中的犯罪少年均属富豪子弟,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各有所长,有足够的经济实力配置精良装备,组建实力雄厚的犯罪团伙。如此充足的资源被用于犯罪,意味着灾难的降临。这些少年共同点就在于精神寂寞,因为他们虽得到了父母给予的优厚物质条件,却得不到父母的情感关心。于是,精神无以为靠的他们,不断地寻找新的刺激以慰藉空虚的心灵,直至抢劫银行,并屠杀警察,其中尤以团伙之首祖为最。祖的总警司父亲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只有一种——暴力,这致使祖极端叛逆,严重自虐,不分善恶,极度地仇视警察。童年的痛苦记忆始终挥之不去,心灵扭曲的祖选择了一条泄愤歧路:屠杀所有和父亲一样身份的人——警察。于是,以他为首的团伙每次抢劫后,都主动报警,并埋伏等待在警车还未停稳之际,就一通扫射把警察当作活靶子。多一个倒下的警察,对他们而言仅意味着积分比同伴多出一点。真实世界里的惨剧仅仅是游戏,而与生命无关。

    如此残忍的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但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帮少年的麻木。这种麻木并非因为本性凶残,而是因为单纯,他们只是纯粹地去实施自己的想法,还不懂得审视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直到惨不忍睹的结局摆在面前才开始痛悔自己的所为。而这样的恶果并不只关乎犯罪人本人,它于家庭是永远无法愈合的创伤,于社会是失去有用之才,于秩序则是严重的破坏。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显得特别重要。预防犯罪,法律责无旁贷,但就预防青少年犯罪而言,我们还需要更多地依赖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努力。因为法律往往只能在行为外在化为违法犯罪之后才能启动,此前,法律的作用更多地表现为威慑。但青少年特有的年龄和心理状态导致其认知能力有限,故而法律威慑力在很大的程度上被削弱。而其它犯罪预防手段在稳定性和强制力等方面又通常不及法律。如片中的祖,家庭不仅没能做到防止他犯罪,反而成为一个重要促因。但即使这样,法律依旧不能逾越“外在化”这个界限。否则,法律的强制性和稳定性虽然会将许多犯罪扼止在萌芽阶段,但同时也可能扼死人们所应享有的自由。由此,法律虽可能在某时某刻制止悲剧的发生,却也可能使民众时时刻刻陷入为权力所威胁的泥沼,所以法律最好还是固守其界限,保持“冰冷”的姿态。

 

警匪对抗——极度的不公平?

 

    警匪对抗的过程中,匪徒可以利用一切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警察却必须遵守法律规则。正如一场极不公平的竞赛,一方要遵守全面严密的规则,而另一方却相反,并且可以利用对方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作为攻击手段。

    一次,在荣即将抓获暴徒时,暴徒放弃了与荣的正面对抗,转而向路中正在行驶的一辆巴士开枪。巴士司机中弹身亡,失去控制的巴士,横冲直撞,巴士里的所有乘客以及路边的人群和财产陷入危险之中。此时警察基于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别无选择,唯一能做的就是停下巴士,而暴徒则利用这一时机得以逃脱。荣冒着生命危险,终于在最后一刻停下了巴士,将危害降到最低,但他得到的却是长官的责问和各部门的投诉。这似乎极为不公,但深入分析后我们会发现这是合理的。警察拥有普通民众所没有的权力,所以客观上其所支配的资源多于普通民众,而法律赋予其权力的唯一缘由也就是要求他运用权力保障社会稳定,这是警察的终极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某一具体案件而言,逮捕罪犯对案件的侦破而言当然举足轻重,但解除公共利益遭到的威胁显然比追捕某个案件的罪犯更为紧急,两利相权取其重才真正符合警察的职责要求。各部门的投诉看起来很严苛,但事实上公民的生命和财产确实遭到损害,他们当然有权对警察予以指责。这是公民让度权力给警察时所获得的权利,也是警察获得权力后必须承担的义务,这才是保证权力规范行使的有效之道,亦是良好法治环境的表现。

 

完美制度只是幻想——我们必须选择

 

    张狂的祖在警局给荣的女友绑上了炸弹。荣解除炸弹失败,结果女友重伤住院,警局被炸损失惨重。荣因“私人恩怨给警局带来损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祖却带着律师来到荣的关押处所,摇身一变成为此案的目击证人。此时,荣已经没有合法的手段使自己重获自由,以阻止邪恶的进一步扩张,于是编导使了一个颇为幽默且深得人心的手段——荣在警局集体包庇之下获得自由。在这一回合中,祖再次利用警察在执法中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导致荣成为一位违法者,借公权力之手束缚荣的自由,为自己从事非法行为提供条件。这一切表面看来似乎有违公平正义原则,但实则不然,警察行使权力必须受到规则制约,以防止权力滥用。片中,从正义的角度而言荣是不应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但其确有违法情节。此时,在这个特定的时空中,个案的正义与一般正义产生了冲突,法律为了秩序的稳定而选择后者。法律是一种人为设计,它无法将实践的每一细节都纳入其中做到尽善尽美。当有人违反法律时,执法者必须客观地将既有事实与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相对照,而不能给出法律之外的结果。过分追求个案正义的结果可能导致民众的利益处于极度的不稳定之中,而且这种不稳定却又无法通过法律纠正。某个案件中改变规则的适用,可能在一时是趋向正义的,但由此给法律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却极为危险,从长远来看会远离正义。时刻正义和公平的完美法律只能是幻想,能存在的应该是次优的法律,是最接近正义的法律。

    法律是冰冷的,但这是必需的。它的确需要在其“所不能”时绝对地袖手旁观,这样才能确保公民自由不被法的恣意侵犯。它也许给了警察过多限制,但只有这样权力才至被滥用;它诚然会在某个具体时空做出符合法律却与人们一时的道德情感或者个别正义相悖的结论,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更为长远和稳定的公平和正义。

    本文载徐昕主编:《影像中的司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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