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化装解救危难,智辩论终成眷属
——评电影《肉券》中的律师技巧
刘春霞
【电影片名】:《肉券》(女律师)
【主
演】:胡蝶,李萍倩
【导 演】:裘芑香 ,李松父
【色
彩】:黑白
【声
音】:无声
【出产地区】:中国
【制片公司】:天一青年影片公司
【出品年份】:1927年
【影片长度】:30分钟
【海报来源】:http://www.cnmdb.com/title/7521/
《肉券》是1927年由著名演员胡蝶主演的黑白无声故事片,该片根据莎士比亚最受推崇的作品之一——《威尼斯商人》改编而成。除情节跌宕、对话精彩、人物形象鲜明和意义深远之外,该片还有许多与笔者所修法律专业相关的内容。
电影《肉券》主要讲述了这样一段故事:
商人薛禄克放高利贷致巨富,人多恨之;富商安东义常免息贷款接济穷人,薛禄克恨其与己作对,辄思报复。安东义好友白珊毅与少女鲍绮霞热恋,白珊毅家道中落,苦无余资供交游约会,乃向安东义告贷济急,适安东义已将全部资金投放海外购运物资,海船未回,无以资助,乃商之于薛禄克。薛禄克见有机可乘,命订契约,写明:如到期不还,借方须割自身的肉一斤作偿。
白珊毅借得钱财,不数日遂告订婚。婚期届至,安东义海船触礁沉没,无以偿还借款,薛禄克乃持契约诉诸法庭。鲍绮霞闻讯,出妆奁金钱代偿,并延请贝乃良律师出庭辩护。开庭之日,贝律师不适,授鲍绮霞以机宜。法庭上薛禄克拒绝收钱,坚持按契约割安东义身上肉一斤抵债。鲍绮霞化装出庭辩护,表示同意割肉,但契约未写明流血,如割肉引起流血,应判薛禄克违约。薛禄克无言以对,遂告败诉。
在这宗民事诉讼案件中,鲍绮霞担任被告安东义的代理人,为其辩护。这是一部无声电影,在今人看来,如果电影没有语言作为载体,其内涵几乎不可能让人理解。但令人震撼的是,导演和演员通过自己的改编与创作,居然能将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加以解决,并最终将故事搬上银幕!从这个角度来说,电影制作者的艺术技巧令人折服。本文拟借助鲍绮霞在影片中的成功,探讨有关律师技巧的问题。
众所周知,律师的任务不只是提供证据和阐述法律依据,更要说服法官或者陪审团。法官或陪审团是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裁决者,通过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作出裁判而实现正义——当然,是法律框架内的正义。如何能让法官和陪审团接受自己的代理意见,从而充分保护当事人(如安东义)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正义呢?鲍绮霞用自己独到的智慧非常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
在电影中,鲍绮霞装扮成一位(男性)律师。起初,她假装自己是一个拘泥于法律细节的人,以此展示自己的公正性,此举获得了原告的认可。从律师技巧的角度来说,鲍绮霞的行为是为了迷惑对方。接着,她开始逐步攻击薛禄克。她指出,契约上说的是肉,而不是血——这正是所订契约中最不严密的地方,也是鲍绮霞展开辩论的突破口和成功的关键。她继而指出,如果薛禄克在执行契约时让安东义流一滴血,那么他就不再受契约的保护,而将成为另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告,他将因为试图谋杀安东义而被起诉,而且他所受到的惩罚会远甚于这宗案件。因为薛禄克意图谋杀一个公民,很可能被判死罪!
凭借这样逻辑缜密的思路,女律师鲍绮霞的形象成为整部电影中最夺目的亮点。她通过法庭上的睿智表现和高超的律师技巧,追寻属于当事人的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公正。无疑,她可谓是早期女律师的典范。她语言犀利,尽管在电影中是无声的;她欲擒故纵,娴熟地运用法律知识,设下彻底击败对方当事人的陷阱;她知已知彼,充分理解本方当事人,也了解对方当事人,这样方可稳操胜券;她理解法官,清楚自己提出的观点是否可能为法官所采纳,是否能吸引法官,或者是否会让法官感到为难;她还善于组织自己的辩论或代理词,使之更容易为法官所接受。无疑,鲍绮霞的法庭技巧不仅局限于这一个案,还可推广至更多的案件,她的律师技巧值得我们法律人学习和借鉴。
我国一位较有影响的律师程翔云在谈到律师的法庭技巧时说,一个成功的辩护律师要从别人想不到的角度去辩护,这样才能出奇制胜,让对手猝不及防,最终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片中,鲍绮霞的辩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她并没有从常规的思路去讨论契约的效力——以“割肉还债”为义务是否合法,契约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存在安东义被胁迫的情形等等,而是独辟蹊径,从割肉不能流血、流血将构成谋杀罪——而众所周知割肉必然流血——的角度入手,据理力争,从而使对方毫无反击之力。需要注意的是,“出奇制胜”有诉讼突袭之嫌,而按照现代诉讼理念,诉讼突袭是不正义的,因为它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实质不平等,削减和解的可能,证据交换制度即为防止律师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突然袭击。当然,影片中鲍绮霞的辩护仅为诉讼技巧的突袭,而非证据突袭,即便按照现在的诉讼理念来看仍然是公正的。
法律作为一门技艺依赖于法律人的才能和敏锐来加以适用,法律的规则应当从法律的实践中寻找,法律的精神应当透过字面含义从法律的运作中把握。影片中,商人薛禄克崇拜契约、信任法律,他只想借助契约的约束来达到自己复仇之目的。而鲍绮霞充分利用自己的律师技巧,成功地化解了法律的严格约束与语言的灵活运用之间看似难以调和的矛盾,对法律规则的执行进行一种更富有弹性的解释。
长期以来,我国律师的诉讼技巧在实践中受重视的程度较低。相比而言,西方许多国家大量的教科书和专著涉及律师的法庭技巧,律师技巧是许多国家法科学生必修的重要课程。因此,进一步研究律师技巧及其运用,促进律师水平的提高,是摆在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面前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也是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我们期待律师的作用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期待更多像鲍绮霞一样熟悉并擅长诉讼技巧的女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展示风采,因为律师作用发挥的状况可谓衡量法治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本文载徐昕主编:《影像中的司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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