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兴中:又见艾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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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流逝,人生的大河里开始浮现记忆的岛屿。”大学时代,当我第一次读到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朵夫》中的这句话时就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欣赏。是的,人生就像一条川流不息、永远都不会重复的大河。“人不能第二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然而,那些曾经发生过的事,曾经相识的人,却永远地流淌在我们的记忆中,一有机遇,它/他们就会像岛屿一样浮现出来。
数周前接到艾德华的电邮,说他将在元月中来香港,参加哥伦比亚法学院建院一百五十周年暨哥大中国法研究中心成立二十五周年庆典,并邀我参加。接到他的电邮着实另我又惊又喜,他是我非常想见的人,而我们也多年未曾谋面了。我1990年离开哥大后,还在不同场合见过他,但最近几年疏于来往,也未有书信联系。我知道他在哥大荣休后被乔治•华盛顿大学聘为杰出教授,现仍在该校执教。去年我在哈佛作客座教授时曾打算抽空去看看他,但最后终因课务紧张,未能如愿。
一个人一生可能会遇人无数,但是能对你一生产生重要影响的也就那么两三个,艾德华对我来说就是其中之一。艾德华之于我,良师益友也!称良师,是因为我旁听过他的课,而他真的是一位好老师;既然是老师,称友似有不敬,但他也确实待学生如朋友,教你为人之道,替你着想,为你出主意。记得1989年以后,我决定要留在美国读研究生。他非常热心地为我选了五所学校,包括哥大和哈佛在内。我被哈佛和哥大录取之后,他很认真地对我说:“说真话,我希望你留在哥大,这样我们可以继续研读清代的法律,但是去哈佛对你将来有好处。”于是,在他的鼎力帮助下,我去了哈佛。回想起来,那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
1987年底,我怀着好奇、敬畏和十分渴求知识的心情到了纽约。对哥大,早就仰慕已久。同我这一代其他的学人一样,我们对哥大的了解主要是通过胡适、冯友兰等人的介绍和他们的一些事迹。当然,人们对哥大的描述也不尽相同,关注点也不一定都一样。1986年我在澳洲的时候曾听一位年资较深的学者说过,假如你要在纽约曼哈顿的晨兴公园(Morningside Park)待上一夜,世界上任何地方你都敢去。而哥大正位于晨兴公园的旁边。我到纽约的时候正好是冬天,天气寒冷,大街上冒出一股股的热气,街上各色人种熙熙攘攘,行色匆匆,看上去生活的步骤非常紧张。由于飞机晚到,我先在纽约中国领事馆住了一夜之后,第二天就去了哥大。置身于哥大校园,一下子便被它那种气派震慑了。哥大的主校园并不大,但是建筑物非常宏伟,尤其是它的Low Memorial Library,给人非常深刻的印象。这是一座仿照希腊和罗马先贤祠建造的新古典式建筑,希腊式圆形拱顶俯视群雄,伊昂尼克柱式挺拔向上,整体看上去坚固结实,雄伟壮观。
法学院(见图三)位于阿姆斯特丹大道和西116街交接的地方,是一栋年龄较轻的现代建筑。比较有特色的是,在它的二楼入口的上方有一个很特别的雕塑,看上去乱成一团,象征着人世间的事情纷繁复杂,而法律人的任务就是把这一团乱麻理清头绪。中国法研究中心位于六楼,当时因为艾德华是中国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并兼任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Committee on Legal Education Exchange with China,缩写为CLEEC)的主席,事实上,是两个机构合在一起办公。负责中心行政工作的一位年轻人叫Joel Turkewitz,他后来在哥大读了J.D.,之后作了律师。负责CLEEC行政事务工作的是Margot Landman女士,她一直从事美中教育交流事业,默默无闻,几十年如一日,在这方面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他们二位接待了我,简单地寒暄了几句之后,他们把我介绍给了 艾德华教授。
艾德华说话的语速较快,略带一点儿南部口音,讲起话来机智幽默,看得出具有非常丰富的人生经验。我们的谈话很快就进入了学术讨论,我发现他的知识非常渊博,对中国文化和中国法制史兴趣十分浓厚。我们谈了一阵之后,感觉非常投缘,他问我有什么事需要帮忙,我便说我需要办公室。他稍微犹豫了一下,然后说五楼有一间中国法研究中心的办公室,我可以和另外一位姓王的先生共用。我当时并不知道哥大的办公室非常紧张,因为在澳洲国立大学时,随便就可以找到一间办公室。后来时间一长,我才知道,那对我来说是多么大的礼遇,因为在哥大访问的学者很多,而中国法研究中心一共只有三间办公室。
艾德华1934年出生于阿拉巴马州,1956年获哈佛大学文学士学位。1957-1961年曾在美国海军服役,其间,在加州蒙特利军方的一所语言学校学了一年汉语。1964年,同时获得了哈佛大学法律博士(J.D.)和东亚地区研究的文科硕士两个学位。1965年被选为“富布莱特研究员”,到日本东京大学做研究一年。一年后,又在哈佛读了一个哲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在哈佛的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和柯恩(Jerome Cohen)教授一起做研究,并曾任该中心副主任。1973年,受聘哥大法学院任教,直到2002年6月荣休。在哥大教授过的课程主要有《中国法概论》和《中国法制史研讨课程》,以及与中国法有关的其它科目,诸如国际公法及前苏联的法律等。著有《清代中国涉外法律》、《当代中国的人权》和《中国法律传统论文集》。
我在哥大的那近三年之间,除了听艾德华的课、参与讨论之外,经常同他在一起探讨清代法制史的一些问题。记得他的办公室里藏有很多中国法制史方面的书,其中有一套是陕派律学家薛允升的《读例存疑》。我们经常将里面的一些段落拿出来讨论,交流心得。事实上,我当时只是凭着一点古汉语的底子同他一起研读,而对法制史的知识远不及他。后来,梁治平和复旦的叶孝信教授也同他一起探讨过中国法制史的问题,那情形就不一样了,因为他们二位都是专家。艾德华对清代法制史的研究应该说在海外还无人能够匹敌。他专门研究过清代边界管制的法律,也对清代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有精到的看法。他参与翻译并在他的《中国法概论》这一门课中作为教材使用的“徐仲威案”现在已经成了美国法学院教授中国法的老师必选的案例。他有一个很大胆的观点,认为从《大清律例》中的“例”可以看出中国法律的发展并不是像人们认为的那样,走的是一条近似于欧陆法律制度的道路,即以自上而下强加的制定法为主,恰恰相反,中国的法律发展走了一条酷似普通法的道路,不是由上而下,加之于社会或民众的,而是产生于底层社会,由下往上而形成的制度。换句话说,"例"是一个个的具体事例上升抽象为规则的。
艾德华是一个非常幽默的人,也很清楚如何给人解围。比如有些说好的事情你没有能按时完成,他会说:“我的座右铭是Never finish what you can put off until tomorrow。”(能拖到明天做的事就不要今天做完。)他在作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时候,也像其他的一些热心帮助中国学者的教授一样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判断中国学者的学习诚意,如何知道谁应该得到支持,如何才能把有限的经费花在值得花的人身上。这件事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人对于外国的观察者来说永远都是很难解的谜。艾德华会经常说,我们要把支持提供给那些whose heart is in the right place(把心长在“右面”的人。其实是说心长在对的地方,英语中的 “right”既表示“对的”,又可以表示“右边”。这里是一语双关的幽默。)
关于艾德华的名字也值得在此说一说。Edwards这个名字通常可以翻为爱德华兹或爱德华,但艾德华却喜欢苦艾的“艾”,而不喜欢热爱的“爱”。此外,他的全名是R. Randle Edwards,一般英美人的名字都是用第一个名字和姓,中间名可以用一个字母缩写代替,但艾德华实际是用的中间名而没有用第一个名字,他的第一个名字几乎很少有人知道,R代表的其实是Robert。亚马逊购书网将他的名字写为Randle R. Edwards,实为谬误。又Randle的昵称是Randy,故相熟的朋友经常称他作Randy。不知什么缘故,我总是称他为艾德华教授,很难启齿称他为R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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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他的电邮以后,我即刻给他回了信,本来打算请他吃饭以尽地主之谊,同几位朋友联络之后,香港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陈文敏教授慷慨出面宴请艾德华和随同他一块儿来的现任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教授(Benjamin L. Liebman)。李本教授是一位认真多产的学者,先后毕业于耶鲁和哈佛,并曾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学习过。他说话的速度和写作的速度差不多一样快,而他讲汉语的速度也和他讲英语的速度差不多一样快。除此之外,李本教授还有一样与众不同之处:他特别照顾那些边远地区机会比较少的学校和学者。因此,自他接管以来,去该中心作访问研究的学者中,出自名校的较少,绝大多数来自京外学校。
阔别数年后,终于又再见到了艾德华,他还是一如既往的幽默风趣,虽然年逾七旬,但身板硬朗,精神矍铄,说起话来依然底气很足,十分健谈。我知道他经常锻炼,最喜欢的运动是划船,我问他是否还在坚持,当时我用了Canoeing这个词,他说他仍然在坚持,并纠正我说那不叫Canoeing,而是Kayaking。他说这种活动不光可以锻炼个人的意志,也可以培养一起奋斗的团队精神。
2002年在他即将荣休之际,由他的一些学生发起,在哥大正式设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旨在进一步推动美中法学交流的“艾德华奖学金”。每年资助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赴美做访问研究。这次来港,他见到了首批受艾德华奖学金资助去哥大学习、现任职香港大学法学院的郑戈博士,很是高兴。(见图四)(左起:郑戈教授、艾德华教授、作者及冷静教授,冷静提供)
艾德华自己认为,他在哥大所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利用哥大丰富的资源建立了中国法律研究中心。该中心一度曾是在中国之外为中国法律学者、律师、政府法律专家及美国法律学者、法律职业者提供培训和交流的主要机构。成立以来,该中心为中美两国的法律学者提供了非常宝贵的交流平台,也为中国培养了许多法律人才,其中有学者,有律师,也有政府官员。
中心办有《中国法研究学刊》杂志,创刊于1987年。它为中国、美国及世界各地的法律职业者、法律学者广泛地讨论与中国法律有关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论坛。艾德华作了该杂志10年的主编。 1996年,《中国法研究学刊》更名为《亚洲法研究学刊》,范围扩大到与亚洲法律相关的领域。
艾德华对中国法学发展和研究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二十五年来,中国法中心接待和培养了许多中国法律学者、律师和政府官员。但是,他作为CLEEC主席在这方面所做的贡献可能更大。从1983年到1991年,全美有四十多所法学院参加了这个项目,中国方面也有十所以上受惠于该项目。在该项目的资助下,中国学生有的读了J.D.,有的读了LL.M.,更多的成为了访问学者。这些学员回国后,分别成为各法学院的骨干人材,也有的当了律师或政府官员。此外,艾德华也曾经参与组织过多次暑期培训项目。CLEEC实际上是由当时哥大的一位著名行政法学教授Walter Gellhorn参与倡导成立的。Gellhorn教授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学者,虽然不研究中国,但对中国很有好感。他经常风趣地说他的苗语讲得很好,尤其是当没有别的人懂苗语的时候。记得安守廉教授说过,CLEEC成立之初经费并不充足,为了节省经费,开会的时候Gellhorn就让他去买快餐,而不想把钱花在正餐上。Gellhorn说,他们能节省多少就算多少,可以把节省下来的钱用来多资助一些中国学生。Gellhorn过世以后,哥大设立了Walter Gellhorn讲座教授,艾德华被任命为第一位Walter Gellhorn教授。
我因为有课,未能参加他们这次在香港的庆典。后来艾德华一行人去了北京,在那里举行了更大的庆典。回美以后,艾德华给我发了邮件,其中有一句话让我很是感慨,他说:“教学的生活适合你,很高兴又看到了你,但是我们竟然没有时间讨论清代的法律,真是遗憾。”
更多的还能说些什么呢。人生的记忆中,回首望去总是浮现着一个个岛屿,如同曾出现过的那些改写着我们生命的人们,无声息地存在于那里,却在不经意间又让你陷入深思。难以言谢,谨祝艾德华健康长寿,对清代法制史的研究兴趣经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