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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传播艾滋病该当何罪——邢台艾滋问题评论之二

(2006-01-20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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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医生传播艾滋病该当何罪

齐鲁晚报 常梦飞

   在河北邢台,十有八九的艾滋病感染者是在医院输血时感染的,这是因为,一些医院受利益驱动私自采血,并将未经检验的血液输给患者,致使患者感染了艾滋病——

    11月30《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河北邢台许多艾滋病感染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到医院看病——医院动员输血——被发现感染艾滋病。在邢台,一些医院成了艾滋病的感染源,十有八九的艾滋病感染者是在输血时感染的。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邢台市各县大小医院私自采血的现象十分普遍。

    那么,邢台一些医院为什么总是动员患者输血呢?一些患者又为什么是在输血后感染艾滋病的呢?报道说,从正规血站拿血,一袋400毫升的血液,得交给血站460元,医院只能在此基础上加30元左右的化验费。如果是自采血,医院只支付给献血者180元左右,其余的费用由医院分割。因此,每袋血医院会有300元左右的收入。在遇到手术用血时,医院通常让患者自己去找血源,对于不熟悉情况的患者家属,需要在知情人的引导下,向“血头”求助买血,医院只负责化验血型,其他一概不管。

    看来,正是为了谋取附加在血液上的巨额利润,邢台一些医院的医生才甘冒让病人感染艾滋病的巨大风险。

    笔者认为,这些医生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解释———“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那么,邢台的这些医生在给患者输血时,有没有让他们染上艾滋病的故意呢?笔者认为,虽然不能说他们有直接故意,即蓄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却可以说他们有间接故意。这是因为,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医生,不会不知道给患者输入未经检验的血液,有可能使他们染上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然而,这些医生却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且在不少患者已经因此感染艾滋病后,继续这样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就是属于间接故意,何况私自采血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不是“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又是什么呢?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邢台独有,卫生部的统计显示,血液传播是目前中国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1130日,卫生部长高强透露,目前我国已经有大约七万人通过采供血感染了艾滋病。这个数字无疑是惊人的。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将这些无良医生送上被告席,并严惩私自采血者——只有这样,才能还那些无辜染病的患者一个公道,也才有助于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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