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昇著书《红楼梦》是颠扑不破的客观事实
(2017-09-17 09: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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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巨著《红楼梦》不单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也是全人类的文化瑰宝。弄通弄清《红楼梦》诞生的来龙去脉是中国学术界和文化工作者的担当和责任。百多年来,学界将《红楼梦》著作权强加于一个历史上并不存在的“曹雪芹”头上,以致错置了它产生的时代背景,弱化了它批判世界的功能。而改朝换代激变时期产生的文化感应和兴隆平稳时代推行的中庸潮流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它带给社会发展的启示也有质的不同。表面繁荣的时代是不会产生伟大的作品的,文化巨著大多都是在动荡和苦难中诞生的。回望人类所走过的文化史可以证明这一点。
土默热先生一直强调,红学之争不是作者之争,而是文化之争。文化特征最终通过具体的人反映到现实中来,并由人的活动来证实这些文化的定义。这里就有一个谁服从谁的问题:是先由人来反推文化背景呢,还是先认定文化背景再来研判人呢?如果你是个唯物论者,毫无疑问你会选择后者。而百年来的红学研究恰恰相反,他们是先认定人,再来反推文化背景,如遇文化与人相冲突,不要紧,削足适履,就象电视剧《宰相刘罗锅》里的一句唱词:“说是就是不是也是。”
《红楼梦》产生的背景,土默热红学和其他草根红学阐述得够多了,主流红学也不得不承认《红楼梦》讲述的是康熙年间的事情,不然何来“听奶奶讲故事”一说?书中的一个情节就可将乾隆背景否定掉:雍正帝明令禁止外官蓄养优伶,直至乾隆帝始终遵循先皇旨意执行,贾府却在天子眼皮底下大肆采办戏班,这是发生在乾隆时代的事吗?主流红学家硬说是的话,这就是典型的先认人再定文化的反科学、反规律事例。《红楼梦》讲述的“末世”故事,演绎的“你方唱罢我登场”大戏,清楚表明了它的时代背景是明末清初改朝换代时期,洪昇正是这一时期文化界的杰出代表,《长生殿》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完全可以支持这一定论。
上文说过,文化特征是要通过具体人的活动反映到现实中来。我们认定洪昇是《红楼梦》八十回本的唯一作者,是完全遵照文学规律,通过研究文学作品的最科学方法——文化比较、文化解析而得出的正确结论。《红楼梦》之所以如此鲜活、立体,与众不同,写作手法上主要借鉴了戏曲创作特点,其人物造型、场景布置、故事起承转合、对话个性鲜明、大量的戏曲活动、专业术语,等等,无不与戏曲有关,充分说明作者是有深厚的戏曲创作功底,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戏曲写作手法熟练用于小说创作中,此人非洪昇莫属。《红楼梦》写作的另一特点是其创作视角以宗教为切入点,并贯穿始终,最后也是以宗教收尾的,其故事开首的一僧一道,中间重要故事的宗教活动和场景,到结尾的主人公贾宝玉的归宿,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可见作者一定也是有着宗教生活背景或遁世思想的人,这个人也只有洪昇才最为合适,因为洪昇从小生长在有着“东南佛国”之称的杭州,并在杭州名寺净慈寺僧舍修习多年,晚年自号“南屏樵者”(“南屏”即指“净慈寺”),有着强烈的出家倾向。如果我们把《红楼梦》比作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那么构成“人”的脏器、细胞、神经、血液、骨骼、肌理、表皮等组织乃至游离于人体的灵魂,都来之于洪昇这个具体的人,我们可以用以下几点来充分证明这一正确论断:
一,《红楼梦》谓之百科全书式的伟大著作,书中涉及的所有领域决不是一句空泛的“天才”可以解释的,只有具有丰富阅历、有一定岁月(或曰年龄)积淀的人才能胜任;书中体现的纯熟的写作技巧也不可能一夜练成,是有着长年创作经验的人才会具备的(主流红学认定的“曹雪芹”没有任何文字可供参证,却二十多岁开写《红楼梦》,只能用“天才”来解释,是典型的反科学无证妄说)。洪昇在45岁上遇祸断送功名,经过几年准备,到他溺水身亡,正好有十来年的写作时间。洪昇本是个多产作家,在他六十岁去世前十年没有什么重要作品问世,而创作《红楼梦》“十年辛苦不寻常”是公认的时间常识。这一切作者必须具备的写作条件和前提与洪昇完全相符,决不需要用“天才”来作虚弱的证明。
二,《红楼梦》与
《长生殿》之间有着无法切割、无法回避的传承关系。著名画家、鉴赏家、美学家徐书城最先发现两者之间的因袭关系,告之于红学大师周汝昌,周先生专门著述《红海微澜录》予以认定。《红楼梦》里的神话发端、架构来之于《长生殿》(如“离恨天、灌愁海”、“风月司”等说法),诸多故事桥段如“春困发幽情”、“贾母赏乐、听笛”、“闷制风雨词”、“藕官私祭”等等都从《长生殿》中移来,并直接将《长生殿》两出戏《弹词》、《乞巧》写入书中,还无奈地砍去两段从《长生殿》剧目中化来的故事《遗簪》(即《禊游》)、《更衣》(即《舞盘》)。尤其是全书的重头戏“秦可卿大出殡”,完全是影射洪升的“演《长生殿》招祸案”(有多达十几条完全一致的契合点形成证据链),揶揄了满清当局一手制造的冤案。书中诸多重要人物都赋予了杨玉环形象,如黛玉、宝钗、秦可卿、晴雯、香菱、金钏玉钏、小红等人,身上都有杨玉环的影子。诸如人物起名、写作用语等更是从《长生殿》移植过来,仅举一例:“百度”词条“也未可知”称源之《红楼梦》,错,此乃《长生殿》自创词也。
三,《红楼梦》故事发生的地域是完全参照杭州的地方特征来展开的,我们不说“三生石畔”(全中国唯有杭州一块)、“会芳园”(洪府原名“集芳园”)、“六桥梅花”(只有杭州当地人称“苏堤”为“六桥”)、“椒油莼齑酱”(莼菜与龙井齐名,全国独一份)这些地理标志性专属名称,其大观园与西溪湿地在方位、面积、水文、山形、植被、物种、气候、景观名称、典故传说等所有可以列出的对比项上全方位吻合,无一处偏差,这种严丝合缝的地理比照是中国任何一个地方都无法与之匹敌的。
四,《红楼梦》故事的素材来源、人物关系几乎都与洪昇的生活有关,这里只说两条:一是宝黛是表兄妹关系,洪昇与其妻也是表兄妹关系,这在现有可以举出的著作权申辩人中是唯一的、排他性的关系。二是大观园前后二期诗社,与清初杭州西溪诞生的女子“蕉园诗社”在期数、人数、形式、活动内容、诗社人物关系等项目上完全一致。由于康乾时期女子诗社还是比较少见,可以逐一比较,“蕉园诗社”与大观园诗社的雷同性象遗传基因一样,让学者无法辨驳。而洪妻、表姐妹等多人正是“蕉园诗社”的发起者和参与者,这又有谁能推倒呢?
五,《红楼梦》里描述的众多民风民俗大多都与杭州有关,如庙观多、念佛多,认寄名干娘,斗草游戏,生日放生,购置祭田(曹家为外官,根本不可能在当地有什么祭田),丧礼搭彩栅、焚斗香纸马,“吃茶”作媳妇等等,这些风俗都是杭州特有的民间生活景象。书中还留下了诸多杭州专属方言,如“累掯”、“狼伉”、“馋痨”、“胡缠”、“撺掇”、“闹热”、“中觉”、“浇头”、“偏生”、“惫懒”、“巧宗儿”、“告消乏”、“促狭鬼”、“滚水”、“过人”、“着棋”等等。有人会说,民俗和方言被用来当作著作权证据已太多,失去了公信力,那么,“一帆风雨路三千”里的“三千”这个数字呢?为什么不说“八千”、“九千”呢?因为杭州到北京的距离就是三千,这有洪昇诗文中十多处描写往返京杭两地路程的“三千”数字来作证。还有第五十三回冷不丁地介绍“摆件”璎珞(璎珞只能是圈形饰物,被作者故意写作摆件,以引起注意)“慧纹”的来历,是洪昇十分用心和巧妙地将自己创作杂剧《回文锦》的故事隐写入了书中。这种将作者自身经历的、独有的、排他的故事隐写进书里已不是一处两处(再比如贾宝玉小小年纪写的书法已被人争相收藏,这与洪昇十五岁便“鸣笔钱塘”,其情景是完全一致的),显然是为真正作者埋下了伏线。
六,这里我们还要说说脂批。脂批是红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辅证,有学者因认定不了真正作者或与自己推测的作者不符,就指斥为“伪批”,这是轻率和不严谨的学术态度。我们梳理一下脂批,除去大部分的赞叹语和议论词,当然包括后来一些抄录者和收藏者妄加的批语,凡涉及作者私人生活景况的,大多数都与洪昇有关,其相合率和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能作为证据摆上台面。批语中谈到的戏曲活动毫无疑问是洪昇戏曲生涯写照,无需举证;诸如“学海文林”(洪家“史称学海”)、“《女仙外史》中论魔道”(清人中正好由洪昇为其写批语)、“有题一丈红句”(“一丈红”之典来源于诸人获《坚瓠集》,洪为其作序)、“南汉先生句”(“南汉”之词源于洪昇门人沈用济的诗句)、“秋树根偶谭”(洪友吴雯称洪昇为“静依秋树根”)、“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洪昇与其弟因“家难”被逐出门,弟死于异乡)、“观其形已皓首驼腰”(洪昇五十多岁正是这个外形了)、“今时以收纳门生为幸”(洪昇斥革返乡后正是以授徒为业),再有诸多提及“三十年前”如何如何,“合欢花酿酒”、“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等等都与洪昇的生活轨迹和记载相符。这么多的作者生活行踪与某一个人高度吻合,就不能轻易否认它的客观真实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为洪昇著作权立论。
七,最后特别要指出一条重要证据,就是《红楼梦》第五回在描述《红楼梦十二支曲》时,脂砚有两条批语提到一个词:“北曲”,谓“不负自创北曲”、“北曲中不能多得”。曹老先生毫无戏曲作品可谈,何来“北曲”一说?这一批语充分说明作者与戏曲有着不解之缘,不然谈何“自创”?我们知道洪昇以创作传奇为主,传奇称为南戏,北曲指杂剧,两者在场数、剧目内容(文、武戏)、音价、读字、韵调、词曲关系、旋法特点、唱法、伴奏等诸多方面均有差别。《长生殿》属南戏传奇,场数达至五十出,它是我国古典戏曲的巅峰之作,好在哪里?不管是当时人还是后人,学界赞颂《长生殿》的是以它优美、创新的曲调为主,称之为“渊鱼听而耸鳞,皋禽闻而振羽”(清汪熷),“为千百年来曲中巨擘”(清梁廷柟)、“为近代曲家第一”(清焦循)、“无懈可击”(清末王季烈)、“尚无纰缪”(近代吴梅)、“洪升对传奇结构的创造性的发展”(上海戏剧学院教授戴平)、“对曲调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是北曲中罕见的一套集曲”(中国戏曲学院客座教授傅雪漪)、“胡忌先生......在《长生殿》北曲的研究上有很精深的见解”(上海艺术研究所著名学者李晓)。对一部南戏传奇,人们却注重于称颂它其中的北曲,是因为洪昇打破陈规,创造性地将北曲中优秀的曲调引用于南戏创作中,曲牌数量上甚至超过了南戏曲牌。这种创造性的运用所带来的声誉、成功,是中国戏曲史上绝无仅有的,不可替代。所以脂批说“自创北曲”,这又是一条排他性的证据,“曹雪芹”及其他著作权申辨者岂能染指?
以上各条,可以看作构成《红楼梦》这个“人”的整体要素,各个组织联络有亲,密不可分,并由洪昇这个具体的人来实施的。笔者近年来对其都有多方面考论(包括洪昇去世前的最后一部杂剧《四婵娟》、雍正年行世的弹词《何必西厢》与《红楼梦》的比较),致力于以证据说话,公布于众。鉴于洪昇与《红楼梦》之间的血缘关系(《长生殿》招祸案、《红楼梦》与《长生殿》的承袭、大观园诗社与蕉园诗社的复制等标志性事项),无论从基因上和学理上都可以完全认定洪昇就是《红楼梦》的真正作者,是颠扑不破的客观事实。
据此,我们可以借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句名言:撼山易,撼洪昇《红楼梦》著作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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