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词及其用法(一)
(2010-02-27 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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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兼词呢?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 杨伯峻先生。杨伯峻在《文言文法》说:“这类词的特点是,以一个字,却同时起两个不同的词性的作用。有些是合音词,有些却不是合音词;譬如常用的‘诸’字,有时是‘之于’两字的合音,‘之’是代词,‘于’是介词,那么,这一‘诸’字便同时既起代词的作用,又起介词的作用,‘一身而二任了’。因此,我管它叫兼词,因为它表面上只是一个字,却兼任两种词。”简单来说,兼词就是指有两个词的意义和作用的单音词,它所兼的两个词属于不同的词类。另外,需要特别指明的是,兼词并不是独立的一类词。
兼词只是文言里特有的现象。现代汉语普通话里基本上没有,只在一些方言里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如北京方言里的“甭”,北方方言里的“孬”分别是“不用”、“不好”的合音。但这些字、这种现象不妨说是对文言兼词的一种仿造,并且从形体上完全看得出来,而文言中的兼词从形体上一般是看不出来的。
兼词“诸”在中学文言教材中不乏其例。“诸”字用在句中,有时是“之于”的合音,其中“之”是代词,“于”是介词。例如:
①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愚公移山》——把土石投到渤海的边上,隐土的北面。
②穆公访诸蹇叔。(《殽之战》)——秦穆公就这件事向蹇叔征求意见。
③乃赏成,献诸抚军。(《促织》)——于是赏赐了成名,并把蟋蟀向抚军进献。
以上三例中的“诸”都是“之于”的合音,例句①中的“之”代“土石”,“ 于”作介词“到”讲;例句②的“之”代秦师袭郑这件事,“于”是介词,作“向”讲;例句③的“之”代成名的儿子所幻化的蟋蟀,“于”是介词,作“向”讲。
用在句末,是“之乎”的合音,“之”是代词,“乎”是疑问语气词。例如:
④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庄暴见孟子》)——王曾把爱好音乐的事告诉给庄子,有这回事吗?
⑤闻强氏授甲攻子,子闻诸?(《左传·昭公八年》)——听说高强要用兵攻打你,你听到这件事了吗?
上面两句中的“诸”都在句末,是“之乎”的合音,“之”代前半句所说的事,“乎”是疑问浯气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吗”。
2、 焉 。“焉”作兼词一般都用在句尾,既可兼“于之”或“于是”,又可兼“于彼”。属非合音兼词。其中的“于”是个介词,“是”(或“之”)是代词。如:
①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五人墓碑记》)——文中的“焉”相当于“于之”,译为“对他”,“方痛心焉”的译文是“正在对他痛恨”。
②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苛政猛于虎也》)——上下对照,文中的两个“焉”只能译作“于之”,“之”指代虎。
③积土成山,风雨兴焉。(《劝学》) ——堆积土成为山,风雨就在这里兴起。“焉”相当于“于是”,即“在这里”。
再如,
④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焉:在其中)
⑤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子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五人墓碑记》)(焉:相当于“于是”,在这件事情上。)
⑥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庖丁解牛》)(焉:相当于“于此”,从这里面。)
⑦不复出焉。(《桃花源记》)(焉:相当于“于彼”,从这里。)
此外,“焉”除兼词以外,还有比较复杂意义和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