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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石:量化股票发行?

(2012-08-09 17:30:51)
标签:

杂谈

分类: 上海证券报

金岩石:量化股票发行?

   本文转载自《上海证券报》2012年8月9日。

   中国股市在完成股权分置的改革之后,必然面临两项改革:1,发行体制;2,退出机制。如城市的上下水道,不通则必然为患。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本文提出股票发行的“二级核准”制方案,在此附上2009年的文章供参考。

  最近常被问及股市缘何跌跌不休,答曰:过度融资。从股权分置的制度到“为国企脱困”的政策,中国股市的过度融资病就像婴儿的胎记一样,与生俱来,不成年很难褪色。时至今日,股市在孩提时的毛病已经改了不少,但过度融资病却有增无减。

   前几年,我和业内人士就曾经建议过股票发行量的宏观调控,当时被一些人批评为不懂股票发行。欧洲谚语曰:灾难来临不是因为无知,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自己 无知。由此演绎,我们不知道的无知是什么?是常识。天价钻石若无限供给也会卖出白菜价!这就是常识。证监会把拟上市公司的名单公示了,股市过度融资的“胎 记”一目了然。监管者能做到公开透明需要极高的勇气,因为在股市不透明的地方必然藏污纳垢,培育着肮脏的寻租市场和卑鄙的内幕交易。

  股票发行制度从指标制到通道制,再到今天的保荐人+发审委,我们在监控上市公司的品质方面进步了许多,但在股票发行的量化管理上一直无章可循。曾经有过“暂 停”股票发行,但众所周知,“暂停”不是办法,这好比道路交通规则一样,“行”要有“行”规,“停”亦有“停”规,不能想停就停,能发就发。证监会提前披 露拟上市公司信息只是第一步,迈出了这一步,暗道成为阳关,下一步应该是让股票发行成为阳关大道,让路上行人各行其是。《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发行的核准 制,在发行核准制的原则下,保荐人+发审委可以核准上市公司的“质”,却无法约束上市融资的“量”,而人们口中常说的上市公司“质量”包含“质”和“量” 的双重约束。欧美股票发行以注册制为主,发行量的控制由发行者(Issuer)自我控制,所以监管机构没有量化调控的问题。中国股市不行,若没有量化调控 的机制,过度融资的原罪会让股市长期面临“股灾”之危!作为中国《证券法》修订案起草小组的成员之一,我不会提出任何违反法律的建议,在股票发行核准制原 则不变的前提下,在此公开建议将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升级为“两级核准”,先核准发行资格,再核准发行额度。在一级核准通过的拟上市公司之中,再通过一个程序 核准哪家先上哪家后上,优中择优必然优上加优,这必然会对投资人更有利。拟上市公司受一些委屈,投资银行赚钱的速度慢一些,但从长期而言,市场参与者都会 因此获利。若股票的过度融资病把股市摧垮了,竭泽而渔的后果将是参与者的共同损失。

  两级核准制的目的是要量化股票发行,如何实现股票发 行的量化调控呢?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发行规模与流通市值挂钩,当然还有其他可以量化的指标。挂钩流通市值的量化发行可以具体到年度量化和月度量化,年度量化 应该以流通市值的5%为上限(最多不能超过10%!)。拟上市公司的家数和融资规模可以计算出一个权数,挂钩流通市值决定年度或月度的发行规模,就可以避 免过度的行政干预,自发形成市场化的量化微调机制:在牛市之中,由于流通市值上升,发行量自然增大;在熊市之中,由于流通市值减少,发行量自然缩小。这就 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目前的市场乱象:一边是拟上市公司排队融资,一边是股市投资人仓皇出逃。

  量化股票发行的建议若能被采纳,发审委核准 过关的拟上市公司孰先孰后也不需要行政干预。过会的公司可以同台竞价,价高者先发,价低者后发或选择放弃,股票发行人的自我调节机制就会逐渐成熟,因为不 问价格高低一味圈钱的上市公司毕竟是少数。证券市场的灵魂是“分享”,是让更多的人分享创造财富的快乐!如果总是融资欢乐投资愁,市值扩张指数降,这个游 戏断然不会长久。所以,要返璞归真回归常识,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长青!

 

附录:2009年文章

 

流水与“下水道”

    本文首发于《上海证券报》,2009年9月8日 A1版

   股市连续下跌,就会被归因于新股发行节奏过快,于是暂停新股发行。股市接连上涨,于是新股发行“开闸”,又可能因为发行市盈率过高而导致市场高估,进而诱发股市下跌。无意之中,管理层经常是在进行着新股发行的宏观调控,却似乎并没有披露过实施调控的原则和标准。 

   货币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大致有了四个字:稳、紧、松、扩。伴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央行选择执行稳健的或宽松的政策基调,特殊时期也会短期执行从 紧的或扩张的政策干预。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亦可统称为“第二货币”,所以原则上也存在着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规范化。既然如此,新股发行的市场化也就包含 着市场化的宏观调控,不仅要控制发行品质,而且要控制发行节奏,在现行体制内引入新股发行节奏的规范化。

   纯粹的市场化发行体制是注册制,早期是交易所的拍卖制,后来产生了做市商制。相对而言,做市商制度是最市场化的,它是由注册的做市商来控制发行品质和发 行节奏,监管者负责监管合法注册的做市商和上市公司。这就是早期的纳斯达克市场,即交易商驱动的证券市场,英文表达为Dealers Market。但在 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之时,一年之内近40%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被一次性淘汰(其中有我们投资的两家)。此后,纳斯达克市场转型为交易所,其申请在 2007年获得美国证监会的核准,所以今天的“后纳斯达克市场”虽然还保持着做市商制度,但公司上市的核准权已经从交易商移转给交易所了,其新股发行的标 准和程序与纽约股票交易所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作为当初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我认为,这就意味着交易商主导的新股发行体制从此走进历史。

   新股发行的管控主体是交易所?证监会?还是交易商?在欧美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上有个过程,简而言之,是先有“所”,后有“会”,再有“商”。而新股发行几 乎都是由“所”与“会”主导,各国的股票发行体制虽然不同,但差别只是“强会弱所”还是“强所弱会”。中国A股市场是“强会弱所”的发行体制,在我看来, 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所以现行体制的基调难以发生重大改变。以现行体制为前提,应如何以市场化的方式宏观调控新股的发行节奏呢?

   新股发行节奏的调控是“量”的控制,可量化的坐标主要有二:其一是流通总市值;其二是市场交易量。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还有一个总市值的坐标,包括非流 通股。A股市场的历史证明,每年新股发行的总量都不能超过流通市值的10%,接近这个上限,股市就背离基本面估值的逻辑而单边下跌。此外,股市交易量的动 态与新股发行量也有关联,在逻辑上也是可以量化并调控的。

  在缺乏企业自我约束的经济环境下,中国只能依靠证监会实施宏观调控,于是控制发行节奏就成为市场监管的主题之一,建议尽快以流通市值和交易量为主要依据,量化新股发行的年度比例上限和下限,改变目前非程序化的随机“中止”和“开闸”。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新股发行的宏观调控不仅要控制发行节奏,还要强化程序性的退市和兼并,逐步降低上市公司的家数增长。A股市场独一无二的现象是投机 成性,即“恶炒”ST股票。如果说ST壳公司上市公司是“棺材”,中国股市的一大“怪”就是棺材常常比活人还值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上市之后就像吃 了唐僧肉一样可以长生不老,还能借尸还魂,股市中邪恶的“妖怪”就一定会多过善良的“唐僧”。所以股市的宏观调控不仅要控制发行节奏,而且要监管“下水 道”,要通过程序化的退市和兼并不断消灭上市公司,为优质企业的上市留出市场空间,为理性投资的市场保持清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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