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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廖玮雯
近日有则新闻,某报业集团的记者成某,涉嫌强奸女实习生。
该女生在结束实习后,前往开具实习证明,成某提出到咖啡馆聊聊,他们聊了些工作的事情之后,成某越走越近,游说女生加入一个采访项目,提出自己可以给到她很多的资源,各种暗示、明示,随后,成某把她带到条餐饮小店密集的街,提出要看看她的身份证,然后,把她的身份证抢走了,女生抢不回来,随即,成某拿她的身份证到酒店开了房。当时她没听从朋友报警的建议,刚进房间,就被成某扑倒后强奸了。
网上论调对错两分,泾渭分明。
要么指责女孩缺乏防范意识,不懂保护自己。要么言语恶毒,臆想阴谋,认为女生涉嫌构陷。要么指责成某十恶不赦,罪大恶极,女生是一个单纯的受害人。
当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强奸就是犯罪,这点毋容置疑。
但是,我认为片面地强调对错,善恶,陷在激愤情绪之中,并不能真正去看清楚完整的事实,应对之道更是无从谈起。
谈谈我所接触的“强奸犯”。
a犯,生于1989,小个子,娃娃脸,与他言谈之中,感觉非常斯文羞涩,谈及他的家人,经常眼含热泪,该犯已婚,育有三子。与他谈话,起源于他与其他罪犯的争执,因为,其他犯人嘲笑了他妻子的样貌。他流露出对妻子的依恋,认可,想念,还有愧疚,在我看来,是真的,对孩子的感情,也一样。
就是这样的一个情感丰富的父亲,在一次朋友聚会后,强奸了同行的一个朋友,他口述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冲动了。
b犯。从罪行上来说,是一个“死变态”,他是个67岁的老头,在村里开了间小卖部,然后,用泡泡糖等等小零食诱骗猥亵七岁的小女孩。
这个老头外表和蔼,与世无争,与其他犯人相处得很好,让人惊讶的是,他和家人的关系非常好,在接见的时候,他就像一个慈祥的长者,子女对他也十分关心。
你能看得出他曾经猥亵过儿童么?
c犯,一个热爱音乐的年轻人,他的吉他弹得很好,乐观开朗,外表阳光,相信我,你更加看不出他曾经做过些什么。
……
如同案中女生所说:那种黑灯瞎火尾随,持刀胁迫或者用棍子打晕的那种,厮打,反抗,最终罪犯得逞然后惨遭强奸那种案子现在真的越来越少。
因为这种案子风险大,判得重。
所以,更多的是熟人作案,情节曲折,案情复杂。常是如果不去探寻当事人的意志是否遭到违背,我们甚至无法准确作出判断,这到底是不是强奸。
就连案中女生也说:我还能怎样呢?我真的没想到报案追究什么,当时就是自认倒霉,自己当时的感觉真的是算了,我是不情愿的,可是发生了啊,我不觉得自己还能做些什么。
也恰恰是因为这样,被害人无奈的、无助的,放弃追究的这一种态度,导致类似这样的事,常有发生,但是真正受到法律追究的人,少之又少,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而且,此类案件,证据提取困难,量刑普遍偏轻,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所以,在法律上更加难以追究。
但是,熟人作案,对女生造成的心理伤害,常常远大于直接被陌生人暴力强奸。
暴力强奸但凡没有危及生命,或者身体遭受重创,面对这种“不可抗力”,反而不会引起当事人这么大的愧疚、自责,心理干预起来反而相对容易。然而,被原本信任的人背叛了、强奸了,可以想见,那样一种心理创伤,想要顺利走出来会更难。
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给到女生的建议是:
首先,爱惜身体之余,最重要的,就是尊重意志。记住,你有对自己身体的绝对支配权,与谁发生性关系,如何发生性关系,你有选择的,决定的自由,并且,你应当学会去对你的自由选择负起责任。
其次,学会应对复杂现实。确实,在理想状况下,你有自由穿着、打扮,然后选择去出席任何场合,奔赴任何邀约的自由,这没有错。但是,出于对自己的负责,保护的目的,对待一些存在明显危险的场合,可能发生伤害的邀约,理应提前去提防,或者拒绝的。
新闻后来陆续爆料,此前还有很多实习生也遭受到了成某的骚扰,但是,她们没有给成某得逞的机会。我想,在保护自己的角度看,她们做得更好一些。
再次,熟人作案,更不能因为恐惧而忍气吞声,放弃抵抗。他们的肆无忌惮就是认定你会忍气吞声。一旦你去奋起反抗,通常会让他们有所顾忌,知难而退。
哪怕遭受伤害成为既成事实,事后也要敢于追究,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此类的犯罪分子有所震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去保护自己。
最后,我想对男性说些话。雄性动物确实非常容易冲动,但是,选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胁迫发生关系,那种过程,除了要冒极大的风险外,过程势必不甚美妙。
人好不容易进化成人,选择让自己回到动物性上,一没尊严,二不体面,那又何必来着?况且,在监狱里,强奸犯的地位是最低的,除了法律惩戒以外,也会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
和爱的人,意志自由,顺其自然地去发生关系,才能真正体会得到爱的美妙。因为,无爱的性行为,就如活塞做功一般无趣。至于强奸,那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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