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的发展将再被限制
(2010-03-29 08: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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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证券市场 |
有自称接近监管机构的网友说,监管机构将再出意在限制私募发展的政策。
主要内容是,私募成立两年后才能发俗称为“阳光私募”的私募信托化产品。发行信托化产品是私募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存续的348个私募信托产品中为,2009年成立的占到了47%。可见限制发行信托化产品将对私募行业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
如果这条消息是真的,私募已不是第一次在鼓励阳光化后被限制了。去年成立的私募信托产品主要是上半年发行的。因为,去年年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暂停了信托公司在中登公司开设股东账户的业务。这直接导致了新的私募信托产品几乎不能发行。目前,这一政策还未解禁。网友的说法是,要待新的限制政策出台后才会解禁。
人们自然要问,主管部门为什么要限制私募呢?
是不是私募信托产品暴露了集中性的风险?是不是私募行业发展过程中暴露了太多的问题?好象还没有明确的数据和案例来证明风险和问题的存在。至于内幕交易、利益交换等问题是证券市场的共性市场,并非私募独有,需要从整个市场的角度去治理,只整治私募说不过去。私募的积极意义倒是明显的,起码是市场多了一个主体,使人们的理财需求多了一条通道,改善了市场博弈,并起到了倒逼公募基金勤勉尽职的作用。
那么,是不是私募的发展限制了公募基金的发展呢?好象也没有,得到的数据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张,公募基金发展得也很快。
要么是公募基金经理频频转身私募?这是机制造成的。公募基金尚未建立起股权激励等激励机制,而私募直接可以从成果中分享收益,私募当然有吸引力了。要做的不是限制私募,而是完善公募基金的激励机制和职业生涯规划,如果公募基金不能改变现状,只能是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流动到私募。而限制私募成立两年后才能发行信托产品的规定,对公募基金经理起不到什么制约作用,他们转身私募后,完全可以挂到已成立两年的私募旗下,或者干脆不发信托产品。`
报料的网友是一语道破主管部门的心态:不是我主管的,得不到什么利益,干嘛不限制?如果真是这样的心态,就龌龊了。
目前,我们还不知道主管部门是否真的继续出台限制私募的政策,也不能准确揣摩其心态,但我们确实经常看到各类监管机构间经常“打架”的事情,尤其是一项制度、一个产品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时候。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加快启动金融监管大部制整合的进程?从而减少跨部门监管中的利益摩擦,并顺应金融混业的潮流。
不过,如果真的出台限制私募发展的新政,对现有私募是利好,只要信托开户解禁,他们的规模会发展得更快、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