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不咎的宽恕精神/《〈论语3.21〉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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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哀公问社①于宰我②。宰我对曰:“夏后氏③以松,殷④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shuō)⑤,遂事不谏⑥,既往(wǎnɡ)不咎。”
【注】① 社:土地神,此处指为土神所立的木制牌位,也叫”社主”,认为是神灵之所依。若国有战事,则载而同行。
② 宰我:孔子的学生,姓宰名予(yǔ),字子我。
③ 夏后氏:部落名。相传禹乃其领袖,后其子启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即夏。
④ 殷:即公元前十六世纪商汤灭夏后,建都于亳(bó,今山东曹县南)的奴隶制国家商。后来商的第十代君王盘庚迁都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因而商也被称为殷,整个商代亦或称为商殷、殷商。
⑤ 成事:木已成舟的事,已做了的事。说(shuō):辩说;解释。
⑥ 遂事:已成或已经进行,势不能中止的事。谏:规劝。
【译】鲁哀公向宰我询问供奉土地神神主的木牌位该用什么木料。宰我回答说:“夏代用的是松木,殷商用的是柏木,周代用的是栗木。用栗木的用意,据说是要让老百姓害怕战栗。”孔子听到这事后,说:“已经做过的事情就不要再解释了,已经完成的事情就不要再规劝了,已经过去的事情就不要再责备了。”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