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小说了吗?|
(2013-11-06 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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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作家文化 |
分类: 读书写字 |
我每天看小说,可是没有恒心每天都写小说。我拟写这个题目,是把““小说”当成一个动词来用,任写任看任你做任何有关小说的行为,就像我一位加拿大朋友讲给我听的一个笑话:一位丈夫每天下班疲惫不堪,回到家来一屁股在沙发坐下,张口便叫‘Honey, beer me!’意思是,“亲爱的,快拿啤酒来我喝!”一个字眼就简洁地表达出自己劳累又迫切的意思。我觉得能够这样活用名词,十分有趣,所以就在这里“实际操练”一下。
我之前大多会搬一些散文集或随笔来看,翻到哪里就读哪里,简单随意,不像小说似乎需要一点儿阅读上的连贯性,中间若是穿插做些别的事情回头再读就免不了有点儿乱了方寸,再加上记性不好的话,就会产生衔接不上的感觉,有时不得不从头再过一遍找回印象。然而最近几年开始喜欢看小说,尤喜短篇,且最喜欢的作家当属毛姆、菲茨杰拉德、雷蒙德·卡佛和弗兰纳里·奥康纳,他们几个真的是很有故事,而且又极会讲故事,有文学天赋。短短的一篇小说里充满各种奇思妙想,文笔也很优美,使读者品读充满美感的文字的同时,可以看到他们笔下的不同的人生,并对出乎意料的结局有大开眼界之感。读小说读得久了,自然就会入迷,有时也会眼热手痒,蠢蠢欲动,恨不得趁热打铁,自己也能写出几篇像样的新鲜的故事来才好。然而事实是,看得多了,再下笔也就不再那么容易,你开始有意识地注意小说架构,注意铺陈故事的技巧和语言,以及最重要的也是故事的灵魂所在――某个象征以及寓意。
不过,我写出来的小说又免不了遭读者吐槽:“你实在经历了太多故事。”言下之意十分明了:这些都是你诸多的自画像,不曾经沧海,哪里有这么多的水可以比较?是的,他只说对了一部分。我写的故事,大多是爱情题材,似乎读者也给了我这样的标签,我倒是无所谓的,既然生活本身给予了我一些对于爱情的感悟,我想我还可以更好地通过文字把它表达出来,运用美好恰当的语言,也不乏用一些想象来充实故事情节,尽量贴合生活的真实,到此,我觉得这样就算完成了一个还不错的作品。
很多作家都会写一些自己的亲身经历,不用说,写自己经历的事情格外得心应手。比如毛姆就计划将他去东方的旅行写到他的小说中去,实际上他每次的长途旅行也确实都带给他很多个精彩故事。比如他的这本《在中国屏风上》一书中详细刻画了上世纪二十年代中国的人物――政府官员,官太太,轿子,农夫,贫妇。。。每一篇都是一幅真实而生动的图画,都可以被他加工成一篇精彩的小说;菲茨杰拉德也有一个名叫《明智之举》的短篇,他自己就直接就说里面描写的是泽尔达和他的切身经历,一切都是真实的;又譬如张爱玲的《浮花浪蕊》,写到从内地逃到香港去,走过“细窄横条桥板,几十年来快磨白了,湿润的旧木略有弹性,她拎着两只笨重的皮箱,一步一磕一碰,心慌意乱中也像踩着一软一软。”她就是这样把自己当时忐忑不安的真实心态和经历写到了小说中去,由女主角如此这般在故事里把自己的经历再经历一遍。
当然,不可避免的一点就是,我们大多数人生活平凡,不可能时刻都发生戏剧化的故事,写小说也就必然会遭遇这种状况:没有重大题材,没有性格复杂的人物,没有什么戏剧化的情节冲突。汪曾祺老先生就说过:“这是生活经历,文化素养,气质所决定的。没有经历过太多的波澜壮阔的生活,没有见过叱诧风云的人物,自然写不出那样的东西,毕竟不能靠材料写作。”这或许是某些作家没有大风大浪的经历,就无法写革命斗争等题材的水深火热,想来也不足为奇。
虽然有些事情非要自己亲身经历过不行,但要写出那么多不一样的故事内容和情节,单靠自己那点儿有限的经历实在是远远不够用的。你因此也必须把材料安排得使人感兴趣,尽力塑造真实性和可信度,来不断引诱读者对你笔下的人物发生兴趣,并尽可能深入地倾注关注亦或同情。那么这位写者就需要见多识广,在生活中注意吸收、收集素材,然后找到一个切入点把重要的核心部分通过小说这种文学形式一五一十表现出来。我觉得这点上,读村上的作品就有颇深的体会,他有丰富的东西方的生活经历,故事里常常注入一些新鲜的能够激起读者兴趣的人、物或某个特定的场所,这样读者读起来就会觉得非常过瘾:即便是一些简单的故事情节,随着叙述和深入,也会逐步勾起你强烈的阅读欲望和猜想,让你希望很快读到书的结尾,获知人物及事件的结局。
毛姆认为,小说目的不是教育,而且使人愉悦,得到娱乐,因为小说归根结底还是一种文艺形式。“小说家常受其偏见的支配,他在选择题材、塑造人物以及在对人物的态度等方面,无不受此制约。无论他写什么,都是他个性的流露以及他的内心直觉、感情和经验的表现。”张爱玲对于写作归纳得相对文艺一些:“写东西的时候停下来望着窗外一片空白的天,只想较近真实。”不止我,几乎所有读者都认为一个作者写的东西要有意义--多多少少都要有些教育、启示、展现新的观念和命运等等目的,不然就是纯粹的白描画了。而和文字息息相关的,自然同个人的价值观、对社会、对生活的认知以及同自身经验密不可分,就像你在写一个英文短句时要根据上下文考虑用什么时态一样,而小说开头、布局和收尾都需要“精打细算”,仔细琢磨。写文章以因此犹如点燃一盏灯火,明灭之间,总是产生了光、产生了亮,也不可避免产生一丝暖。如果幸运,可以照亮某一刻某个人的内心空间,正如尤里·特里夫诺夫所说:“文学的任务从总体上来说是使人变得更美好。”我觉得这绝对算得上是一个相当完美的对于文学的诠释。
写小说也有各式各样的目的。有的为排遣寂寞,就像渡边淳一所以写了《孤舟》,杜拉斯十年间陪伴孤独写作,也有像米兰·昆德拉这样诠释写小说的行为,是为了找到自己,因此也说得格外真切和确实:“我成为写散文的人,写小说的人,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什么人。那时候,我深深渴望的惟一东西就是清醒的、觉悟的光。终于,我在小说艺术中寻找到了它。所以,对我来说,成为小说家不仅仅是在实践某一种文学体裁,这也是一种态度,一种睿智,一种立场。”
当然,小说写得世俗烟火也好,立意高拔也罢,都要有写作者自己的特色和体系,毕竟,平铺直叙的故事大多数人都能应付得来,如何写得好看和深广,用张爱玲的话说,“文字本身在视觉上有色彩”,要写得好,写得吸引人,自然是要有十分讲究的了。要不然,张爱玲也不会看《红楼梦》到第八十一回时,“觉得忽然天日无光,百样无味起来,此后完全是另一个世界了。”,可见文学自有高低之别。
毛姆说过,“在写作中,更重要的不是丰富的材料,而是丰富的个性。”安妮宝贝的文字读起来是别具一格的,明显有别于其它作家,鲜明的语言风格就是她的个性了。于是喜欢她写作风格的人会欢喜的要死,讨厌的呢会厌烦得连一个字都读不下去,很多人觉得她连小说都写的过于文艺过于矫情了。不过我倒不那么排斥,不同风格的作家的文字都可以拿来读读无妨。莫言最近的发言中就有提到,大致是说--想写作,可以先从模仿开始。我先前就模仿过用安妮宝贝的语言写小说,描写一位与生活疏离的冷漠男子,现在读起来也觉得相当好玩有趣:
夜深,经常会在电梯里遇到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大多时候他神色疲惫,面容灰暗,或许因为我站在旁边的缘故而尽力忍住不打哈欠。有时他仍旧穿着那种医院里的浅蓝色的制服和轻便的鞋子,像一个刚刚从手术台上下来的精疲力尽的医生。忙碌了一天的他,或许回到家便会一头栽倒床上,迅速进入睡眠。
他身上有医院消毒液体的味道,并不强烈,但一再令人联想气味后面隐遁的疾病、伤口、苦痛、溃烂、鲜血、细菌、挣扎和死亡的影子。
有时他也同我一样,手里提着一两个从楼下便利店买的日常用品和食物,塑料袋隐约发出细碎的摩擦声响,在寂静上升的狭仄电梯里变得格外强大,布满莫名的诱惑。
对一个人感兴趣,但又无法探知他的内心疆域,只有交付给空气心里的那份微妙的情感震动,在两人遇见的短暂时间里产生这样那样、许许多多、渺茫虚妄的想法。而电梯里昏暗的灯光,则是一位沉默又清醒的证人。
一位友人也曾这样打趣我说,你现在写的尽是风花雪月,诗情画意的情感,等你自己有了小孩,恐怕满纸多少就有了尿布味。呵呵,其实,这也没什么不好的,人生有许多阶段,虽然渺小,但一步步走过,有所感,有所思,有所悟,又乐于把星星点点的生活况味通过文学形式描绘、记录下来,我想,这也就不辜负了吧。
最重要的是,我很高兴自己最终还是爱上了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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