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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

(2015-06-28 1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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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
 
1、婚姻的传统定义是男女互为配偶,互爱互助,稳定生活以求繁衍的自然结合。现在这种定义被逐渐修改,同性间的爱恋同居也被称为婚姻。这不符合我对婚姻的理解。我可以接受,同性间的同居是伴侣、爱人,并衷心祝他们幸福,但是那和婚姻无关。正如我难以接受法律规定,一个人因为和宠物依依爱恋就“登记结婚”了——我无意干预,就是觉得古怪荒唐,不符合我对婚姻的理解。婚姻的自然属性是先于法律规定的。我反对干预同性恋之间的生活,他们的交往安宁不应受打扰。他们推动社会运动,改变了法律对婚姻的定义,这是我不能认同的。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上我是保守主义者,就这样。

2、很多人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可以避税。从这角度说我完全支持,正如很多异性恋跑去民政局登记假结婚是为了逃避限购,逃税,我也完全支持。但是,那不叫婚姻,我们都知道。不能因为政府绑架婚姻、掺杂私货,就改变婚姻自然属性。同性恋受政府迫害(因无法结婚而多交税等),正确出路是解除这种歧视和迫害,而不是改变婚姻定义。如果有一天政府规定,人和汽车登记结婚可以免除汽车购置税,很多人都跑去人车结婚。你会认同人车婚姻吗?当然不可能。婚姻的定义不是政府说变就变的。

3、美国最高法院确定同性恋结婚也是婚姻,我的感受很复杂。很多同性恋可以免受政府迫害,方便行使一些权利,这些都是大好事。代价却是政府歪曲婚姻定义,传统婚姻观念的逐渐瓦解,这不应该被一片欢呼声淹没。我一时说不出这种观念变革的受害者,却深感不妥。

4、@邓新华 :《波士顿法律》的结尾,两个男主人公结婚,但他们不是同性恋者,结婚只是为了避税。结果,他们遭到了同性恋组织的起诉,理由是,他们用利益玷污了同性婚姻。但,同性婚姻不就是为了避税、移民等利益么?否则,同居 民事合同已可使同性恋者享有婚姻之实。同性婚姻其实是个减税的大好事。当然了,对州权的侵夺是也是一个问题。不过,在现今的美国法律体系中,这种法律体系的打架已经成了难解的问题。

5、很多人对我说,同性恋追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为避税、方便财产权的确认和转移。把这话公开说出来,估计很多同性恋会急眼的。因为他会认为你玷污了他们初衷的纯洁。他们只是追求和异性恋同等的婚姻权利,享受平等——能明白我从自然属性谈婚姻的原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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