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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剧之敌

(2013-12-11 09:37:11)

 

港剧之敌
    本文发表在2013年12月8日《长江商报》

香港电视监管当局对电视剧《冲上云霄II》开出10万港币罚单,港人没什么反应。从这点足可预测港剧前途不妙。

该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一番调查,称这部电视剧里几个饮料和相机品牌的出现“场面令人觉得牵强、干扰观赏趣味,同时也没有剧情编辑上的需要”。这是何等荒谬的理由。暂且不说这种评判有多少主观成份,即便这是一则生硬的植入性广告,“观赏趣味”以何人为准,“编辑上的需要”又依据何种准则呢?消费者不愿看带有植入广告的节目,可以拿遥控器换台;如果他们接受,审查官的品味意志有什么理由凌驾其上呢?香港人还没有意识到,政府钳制电视业将造成怎样的危险。

很多人会说,植入式广告不是特别讨厌么,将其禁止不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么?我的看法是:广告管制是在政府在替观众决定电视口味,让制片人无所适从,同时断绝电视行业收入。从长期看,电视业将趋向萎靡。

“广告植入”从广义上说非常模糊。自有电视以来,很多画面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广告。尤其现代都市剧,故事立足的一切都难逃嫌疑。一部“庐山恋”,基本就是带情节的风景片;一部《手机》就把移动通讯推给亿万观众。香港时装剧中男男女女的生活,哪一样离得开商品展示?有人说,展示商品为何非出现品牌?很多电视画面因此刻意回避品牌标签,不过这是不真实的。据说电视剧《金婚》因出现“金龙鱼”饱受指摘——批评人士会把生活用品的商标全部撕掉吗?

这种对“植入广告”莫名敌视的心态不知从何而来。很多人接受明示的带“广告”字样的广告,却不能接受“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觉得受到了欺骗,电视剧就是电视剧,广告就是广告,怎么可以混为一谈呢?事实上广告“真假不分”地渗入电视剧,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纯粹广告”监管加强。

烟酒奢侈品广告受严格限制;推销叫卖类广告被众口讨伐;保健品药品广告一出现就可能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例;广告措辞被禁止富有诱惑性,据说那样会“误导消费者”。出于“保护电视观众看电视的体验”,电视剧集之间的广告时段被大量压缩。电视剧制作人要拉投资,电视台要吃饭,他们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把广告加进来。除非取消商业电视,否则不可能消灭广告。在一些电视剧中,有些广告植入确实生硬唐突,不过我能理解背后博弈的艰难。最近几天,一厂商告因拖欠广告植入费”被告上法庭,,他们则大倒苦水“我们花了40万元,只换来女主角一句带过,连名称都没说全”。其实另一方也被骂惨了。

比起香港,内地要幸运得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植入式广告。若向港府学习,“奋斗”“蜗居”“爱情公寓”“单身男女”这些作品可能无缘和观众见面。2013年电影行业植入广告收入达到10.2亿,冯小刚贺岁喜剧的植入广告收入超过8000万元。新广告形式给了商业电影有力的资金支持——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机会。

《冲上云霄II》里的“植入式广告”惹人注意,至少反映一个事实:电视剧制作的资金来源困难,片方才会冒着争议风险(此前监管当局已提出警示,被置若罔闻),强行保留剧中广告。这个渠道如果被堵上,将来港剧资金来源不免更加捉襟见肘。尤其都市时装剧,要应付的还有标准不定的广告嫌疑审查。香港人似乎接受了官僚审查的现实,连几句抗议的声音都听不到,这才是真正让人绝望的吧。

如果内地在广告环境继续保持相对宽松,会有更多香港电视人赴内地淘金。将来若有港剧老粉感叹说“港剧已死”时,请先不要怪罪内地竞争。港剧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正是管制之手,全称“通讯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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