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的升高,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成为头等大事。人们更加关切的注视着灾区的情况和唐家山堰塞湖的最新消息。然而,“范跑跑”三个字随时都能跳将出来出来,像只羽化了的蛆虫——飞舞的让人眼花缭乱,嗡嗡的令人烦躁不宁。
范美忠表白地震先逃命引发争论
图/张兮兮
其行为妇孺皆知,无必要细述表彰。最不该发生的是震后第十天(5月22日),这个正名叫做范美忠的会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极尽能事地描述自己的“心路历程”。此番“坦言”引发了一片讨伐声浪。
一时间,范美忠从默默无闻的中学教师,变成海内外民众热点人物。
6月2日,英国《每日电讯报》发表题为“教师承认地震开始时自己率先逃跑!”的文章,率先披露此消息。
加拿大《埃德蒙顿报》发表了题为“震后教师宣称:每个人都是自私的”的文章。
《纽约太阳报》也刊发了题为“中国教师在地震时抛弃他的学生逃跑”,披露了中国网民的愤怒情绪。
《俄罗斯今日报》认为作为中国人的范美忠比莎朗?斯通更可耻。“因为他在关键时刻抛弃了责任,抛弃了良知,抛弃了自己的学生,同时也抛弃了人们对他的信任。”
6月7日《北京晨报》:昨天,因发表博客文章讲述自己在地震时不顾学生逃生的四川省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来京参加一期电视节目时,字斟句酌地向学生、校长和公众道歉。此前,范美忠在网络上遭遇公众的口诛笔伐,被网友戏称为“范跑跑”。此次他虽然表示了歉意,但仍然坚持自己的言论并无不妥,逃生的行为也属于本能,不应受到公众的批判。
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道歉”还要“字斟句酌”?“坚持自己的言论并无不妥”的实质就是否定所谓的“道歉”!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为他提供展示无耻的舞台——把他请到北京?在电视上大放厥词?!这行为对谭千秋、张米亚、瞿万容、杜正香、向倩等真正的师长们是莫大的讥讽和亵渎!是可忍孰不可忍!
诚如澳大利亚《悉尼时报》所言:范美忠也许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作为一位人民教师,他的行为已无法去说服孩子也无法被原谅。
为什么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老师可以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为什么绵阳市平武县南坝小学的杜正香能用自己身体为孩子挡横梁?!为什么彭州市红岩镇中心小学的周汝兰四进四出救出幼儿园里的孩子?为什么连蓉老师在救下13个学生后殉职,1岁半女儿却成孤儿?……
教育家郭思乐教授的解释是:他们用生命诠释了什么是教育,诠释了什么是教育者。我们从他们身上看到,学生不仅是他们职业价值所在,更融进了生命,是他们的生命价值所在。在这生离死别的瞬间,在他们灵魂闪亮的一刻中,在亿万人默默思索的哀思里,他们向我们展现了一切。我们从中看到了什么是“一切为了学生”,知道了人类为何可以凭借教育的伟力而成为自身发展的保证,也感受到我们要好好地对待学生,对待教育。它会帮助我们思索真谛和荡涤心胸,去除教育工作中的杂质,比如,去除明知对学生的发展不利而为之的那些做法,使教育复归于纯粹和美好。斯人长已,而岁月无穷,这次灾难中的英雄教育者群像,将以它的圣洁和伟大,为教育的长途亮灯。
当灾难来临之际,人人都有逃生的本能。对其罔顾其余世人尽可宽容以待;即使逃生者因为本能而没能完全履行本职,我们依然可以原谅、理解他。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在大难临头之际放弃作为人民教师的骄傲和尊严,放弃自己应尽的职责!……
更加不该的是他还要卖拍什么“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连孩子都知道父母是恩养自己的恩人,除非灾难来临之际,自己的日常修为达不到第一救助反应而不能。至少事后应当向母亲真诚地解释和道歉,而不是理直气壮地对母亲说什么:我救不了你是理所当然的。在这样一个特定时间和空间里,此言无疑是在公然挑衅人伦底线!向尚在滴血的伤口上撒盐……
社会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高尚、都成为英雄;社会也离不开所有普通人甚至卑微者。范美忠有权力求生,也有权力自私。但没有权力亵渎职守!你可以自己卑微,但没权力否定高尚!你说那些用自已的生命去救孩子们的老师是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是否在抹杀社会道德标准?用你自已的低劣道德标准反制社会,从而否定舍已救人的老师们的崇高价值?是否太无耻了些?舍已救人当然是自愿选择,但那是高尚的自愿选择!
范坚持自已没有任何道德负疚感。是否有些恬不知耻呢?一个人哪怕还有一点道德负疚感的话,怎么可能如此标榜这种自私的行为并公开炫耀呢?如果还有(哪怕一丝)道德负疚感的话,又怎么会如此炫耀自己的自私,同时还大肆卖弄无知?!
我想对范说:别再糟践他人的无私,也不再自我鼓噪。让大家早点儿把你淡忘,也给自己一个苟且的安静环境吧。你能够活下来,就减少了一个死亡数字,也减少大家心里数万分之一的伤痛。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或许还会对你说一声感激。
既然活过来了,就好好的活下去吧。如果你能看到本文,不妨再看看这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条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凤凰卫视的节目录制现场
一位嘉宾抨击:“教师在危险时刻不顾学生率先逃跑是一种无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一种无耻,一种无耻加一种无耻是双重无耻,一种无耻乘以无耻就是无耻的平方!”
看人家成都附小的老师们是怎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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