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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在我国书立、领受应税范围内各种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各种经济合同的立合同人;立帐簿人;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各种权利证照的领受人。如果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征税范围。书立、领受下列应税凭证,均应缴纳印花税。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税率。
类 别
范
计税依据
税 率
纳税
义务人
比例
定额
各
种
合
同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千分之一
立
合
同
人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单据作为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单据作为合同)
保险费收入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万分之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单据作为合同)
运输费用
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万分之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分包、转包)
承包金额
技术合同
所载金额
借款合同(包括单据作为合同)
借款金额
万分之零点五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所载金额
所载金额
万分之五
立据人
生产经营帐簿
记载资金账簿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
万分之五
立账簿人
其他账簿
按件贴花
5元
权利许可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
5元
领受人
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计税金额和计税数。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在计算税额时,若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l角计算。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5.征收管理。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自行购买、自行贴花、自行注销的“四自”缴纳方法。
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对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未按规定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印花税票者,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重用者,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